发布日期: 2016-11-30 10:45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黄观任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操作规范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第412号国务院令)第112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2012年11月9日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九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拟申请从事驾驶出租汽车客运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四)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证明;
(五)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相片2寸2张;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件原件仅供现场查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025086
投诉电话:0771-7836309
附件:1、申请书示范文本
2、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1-1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申请书
申 请 人 |
XXX |
住 址 |
南宁市XXX路200号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XXX出租汽车公司 |
法人代表 |
XXX |
单位地址 |
南宁市XXX路200号 |
邮政编码 |
530012 |
联系电话 |
0771-211XXXX |
申请事项 及数量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10本 |
经办人签名:XXX
日期:2008年3月10日
附件1-2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申请表(范例)
姓名 |
张三 |
性别 |
男 |
学历 |
高中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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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丽水市莲都区 (电话)0578-21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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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丽水XXX单位 (电话)0578-211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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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332522198210205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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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
丽汽集体汽车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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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准驾车型 |
B |
初领驾证日期 |
2005年06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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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种类 |
初领t 增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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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从业资格证号 |
331102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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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道路旅客运输□ |
出租汽车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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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身份证明原件t身份证明复印件t驾驶证原件t驾驶证复印件t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记录证明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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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记 录 |
成绩 |
考核员 |
考核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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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00 |
名字 |
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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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95分 |
名字 |
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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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合格 |
名字 |
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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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
同意发证字样 (盖章) 2007年0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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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
发放人(签字) |
名字 |
日期 |
07.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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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签字) |
名字 |
日期 |
07.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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