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旅游局非行政许可项目
B45500
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人数核定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人数核准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2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354号颁布,2002年7月1日施行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组团社上年度经营入境旅游的业绩、经营能力、服务质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核定各组团社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自治区旅游局负责核定全区出境游组团社交验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
根据桂政发[2010]72号文件“附件2”第59项规定,由自治区旅游局委托符合条件的县旅游部门实施。具体有自治区旅游局另文规定。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旅游团队前往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经国务院批准;
(二)旅行社具有经营出国(境)旅游业务的资格;
(三)委派出境旅游领队人员;
(四)选择目的地国家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六、申请材料
(一)填写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发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或《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和复印件(见附件);
(二)随团领队人员的《领队证》;
(三)由组团社总经理审核签字办理授权书的原件;
(四)组团社与游客签定的旅游组团合同复印件;
(五)组团社与境外地接旅行社签定的接待合同复印件;
(六)组团社向游客出具团费发票复印件;
(七)旅游团队的行程。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595857、5595854、5595376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有防伪标志的一式4份纸质,无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