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5603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地址、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
操作规范
------旅行社变更出资人或法定代表人备案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旅行社变更出资人或法定代表人备案
2、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颁布、2009年5月1日施行的《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
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审核备案并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行政审批条件
旅行社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出资人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需办理变更出资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旅行社
六、申请材料
提交变更备案材料(一式四份)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旅行社和所在县【区】、地级市旅游局均加盖公章);
(二)旅行社出资人变更申请书(如属改制的,应提供改制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需验资或评估的证明文件);
(三)旅行社股东转让协议书原件;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旅行社新的验资报告(原件);
(五)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六)新的出资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七)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股东会任职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
(八)工商部门新焕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九)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595857、5595854、5595376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
说明:旅行社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出资人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持新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注“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到自治区旅游局服务窗口备案,换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许可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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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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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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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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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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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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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
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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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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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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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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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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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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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数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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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县级(区)旅游局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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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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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市级旅
游局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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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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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自治区旅游局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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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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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许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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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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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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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法人代表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