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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问题编号4)

发布日期: 2017-11-02 16:25                

  

崇左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问题编号4)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广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函》(桂环督办字〔201714号)的工作要求,现对涉及我市的8个问题中第2个问题(自治区问题编号4)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具体问题描述: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开发建设等原因,“十二五”以来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约6.9%

  (二)自治区整改要求:1.20173月底前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整改方案;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确保辖区内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

  二、责任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制定整改方案。我市已于201728日印发实施了《崇左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反馈崇左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问题纳入方案予以整改。各县(市、区)也制定印发了相应的问题整改方案。20173月,我市先后印发实施了《崇左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崇左市2016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突出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成效明显。我市已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工作要求,依法取缔大新5个涉及破坏保护区的采石场, 3月底已完成5个采石场的植物种植工作。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范围内修建公路、采石、风电、水电及其他各类项目的监督管理。2016年,排查发现违法违规案件11个,其中达到行政案件标准的 5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6个,已全部立案侦查,目前有8个案件已结案。

  本次情况公开期为3个工作日。监督电话:782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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