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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问题编号18)

发布日期: 2017-11-02 16:27                

  

崇左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问题编号18)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广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函》(桂环督办字〔201714号)的工作要求,现对涉及我市的8个问题中第5个问题(自治区问题编号18)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具体问题描述: 全区在册尾矿库597,其中有色金属类211,病库137座,“头顶库”39座,环境风险极高。

  (二)自治区整改要求:1.2016年底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尾矿库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掌握本地区正在使用、停止使用或闭库的各类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以及尾矿库下游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情况。加强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现有的尾矿库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2.20172月底前,严肃查处尾矿库违规建设违规排放行为。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批复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排放并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加大尾矿库闭库治理力度,督促企业对停用尾矿库进行闭库设计。 

  3.20174月底前,对各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治理不到位的继续进行深度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二、责任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2016年底,我市印发实施了《崇左市20162018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全市尾矿库进行了排查,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辖区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逐一复核会诊,同时对尾矿库下游1000米距离内存在居民和重要设施等情况进行了排查,对全市21座尾矿库进行登记造册,并针对安全隐患提出治理要求。对长期废弃、停用和无主的天等县平尧尾矿库、天等县若兰尾矿库、天等县东平乡那造村板造尾矿库、天等县东平乡那造村干房尾矿库和天等县把荷乡塘洞尾矿库等小型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并完成了治理工作,于201612月底前进行销号公告。从2017年起,上述已销号了的5座尾矿库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

  ()我市无“头顶库”,有病库2座,分别是广西天等琪丰锰业有限公司渣库和广西伯特利锰业有限公司渣库,天等琪丰锰业有限公司渣库现正在进行闭库治理,广西伯特利锰业有限公司渣库已于6月份闭库治理并验收完毕;有“三边库”2座,分别是扶绥县铅锌矿尾矿库(旧库)和扶绥县铅锌矿尾矿库新库,扶绥县铅锌矿尾矿库(旧库)正在进行环保及闭库治理,已完成工程量的80%,扶绥县铅锌矿尾矿库新库按设计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安全可控。

  ()20173月和7月上旬,我市组织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全市尾矿库各项治理工作开展了“回头看”,重点对中信大锰大新锰业有限公司电解金属锰厂渣库、大新县下雷镇布康尾渣库、大新县兴湖锰矿尾矿库等6座尾矿库进行核查。通过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大新县下雷镇布康尾渣库原定的四等库调整为三等库,将中信大锰大新锰业有限公司电解金属锰厂渣库和大新县兴湖锰矿尾矿库由五等库调整为四等库,并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落实了监管单位。

  本次情况公开期为3个工作日。监督电话:782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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