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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8-01-13 07:59          来源: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任命市委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崇左讯(记者 李鸿熙 邓俊宇) 1月1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市委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会议分别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谭燕玲主持。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草案)》;表决相关人士任命事项。新任命人员还进行集体向宪法宣誓。

  刘有明代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去年,十九大闭幕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把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高标准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新任命的同志更要切实肩负起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职责,带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力维护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刘有明强调,市监察委员会要充分展现新班子、新队伍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积极主动作为,要找准职责定位、敢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委员会合署的优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要把抓班子、带队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整体战斗力。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即将颁布的《国家监察法》作为“必修课”,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刘有明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力监督支持监察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监察委员会是代表人民对国家机构实施监督的法定主体,检察权由人大立法赋予,领导班子成员由人大选举和任命,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体现,对监察委既要监督更要支持。市监察委员会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也要将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相结合,持续关注、支持监察委员会工作,努力为加快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确保监察权有效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玉如锋、唐玉玲、万崇兴、蓝大煌、吴兆荣出席会议。副市长郑业鹭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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