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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政办发(2017)100号:关于印发崇左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2 11: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8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崇左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201712

目 录

  前 言 …………………………………………………………5

  第一章 现状与挑战……………………………………………6

  第一节“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6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面临形势……………………………10

  第二章 总体要求……………………………………………13

  第一节 指导思想……………………………………………13

  第二节 基本原则……………………………………………13

  第三节 发展目标……………………………………………14

  第三章 主要任务……………………………………………17

  第一节 深化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治理体系…………………17

  第二节 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提升法治化水平19

  第三节 加大食品各环节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20

  第四节 强化全周期监管,保障药品安全…………………24

  第五节 加大科研创新力度,提高技术支撑能力…………25

  第六节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安全保障基础…………28

  第七节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治理作用31

  第八节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强化社会治理………………32

  第九节 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监管协调发展35

  第十节 强化对外交流与合作………………………………36

  第四章 保障措施……………………………………………38

  第一节 强化属地管理………………………………………38

  第二节 提高思想认识………………………………………38

  第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39

  第四节 保障经费投入………………………………………39

  第五节 推进社会共治………………………………………39

  第六节 严明工作纪律………………………………………40

  第七节 完善监督指导………………………………………40

  

  

  前 言

  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崇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与挑战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坚决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经过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各类重大节庆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得到保障,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食品药品总体上处于安全、有序和可控状态。

  一、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实施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完成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科学整合,各级政府均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市、县两级均设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层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所(稽查支队、投诉举报中心、审评查验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食品药品信息安全与监控中心等机构。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共有645个,其中市本级86个,7个县(市、区)共有274个,78个乡镇(街道)共有285个。

  二、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统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县两级完成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接受群众监督。各地也通过开展“食堂食品检测室”“明厨亮灶”“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等示范工程创建,多方位、多层次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农产品检测样品覆盖率逐年扩大,检验合格率达95%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督抽样合格率也逐年增加,监测靶向更加精准;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合格率也达95%以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序进行,完成国家总局、自治区局下达的监测任务。边境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四、监管能力大幅提升

  大力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养殖生产行为,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整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严惩重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食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通过创建示范企业,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实施生产,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逐年提高;加强监督检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指导企业规范运输、储存食品,全市食品流通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管理、“明厨亮灶”工程等措施,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各类重大活动或节日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方面。深入开展药品电子监管,严格实行新一轮“GSP和“GMP”换发证工作,全市药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注重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结合集中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及大排查,案件查处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有力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

  保健品化妆品方面。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联合卫生部门深入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五、监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围绕“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开展问政工程。结合工作实际,各业务科室梳理并公开承诺事项,实施亮政、施政、问政工程。二是结合机关作风建设,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做到执法不委托、监管不推托、应急不懈怠。抓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腐败。三是结合监管职能,深入开展绩效对帐活动,健全工作留痕监督机制。实行逐级考评制度。四是通过公开招考,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为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履行新的监管职能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大力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市检验检测技术力量不断加强崇左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楼项目已顺利通过主体验收和墙改验收,已经进入室内装修阶段。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急实验室)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证,获得资质认定证书,食品安全应急检验项目正常开展。天等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也在有序推进。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已建设完成,正在开展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水口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已投入使用。市粮食局的检化验楼已于20164月动工,预计201811月投入使用。

  七、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按照“监管为民、服务发展”的理念,在做好监管的同时,加强为食品药品产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全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厂房规划、审批许可和质量控制管理等业务。“十二五”期间,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年产值逐年大幅上升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形势

  一、发展的机遇

  随着国家、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以及崇左市全面实施 “两篇大文章”和“四大攻坚战”战略,全市食品药品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新机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也将面临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必须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追赶意识,主动为全市糖业、民族(生物)医药产业、特色食品产业、现代医药物流产业和旅游业等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为契机,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包括获得更多的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项目落地,基础设施将极大改善,与食品药品相关的贸易将驶入发展的快车道。为推动食品药品监管检测能力建设,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投入几千万资金支持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并将持续加大对我市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的食品药品监测体系建设。

  (二)食品药品体制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为我市抓好基础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坚固防线迎来最好时机。随着监管体制改革的推进,监管范围纵向下沉到乡镇(街道)、村、屯,横向扩展到食品药品生产、食品销售和消费领域,基层监管体系、监管模式、监管机制、监管队伍建设等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正是摸清网底、夯实基层基础的有利时机。

  二、面临的挑战

  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后,监管范围的扩大以及监管手段、措施的新要求,对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挑战。经过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布点多、面广、线长、规模小,全市目前的监管水平和技术装备与现实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边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分艰巨。我市边贸经济发展迅速,边境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的食品药品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同时还加杂着走私的现象,加上我市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多,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在打击制售假劣跨国犯罪行为方面,我市尚未建立比较成熟的与越南联合执法机制,对边境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是一项持久的、艰巨的任务。

  (二)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十分迫切。目前,市县两级均已成立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但检验检测实验室还没有建成,全市食品药品检验需送南宁检验,由于送检路程远,时间长,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有效性、科学性和震慑力。因此,加快市本级食品药品检验楼项目和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十分迫切。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段要实现信息化。目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仅配备食品快检箱等简单的监管设备,监管方式大多仍停留在感官判断和经验分析上,日常监管仍然采取“保姆式”的现场巡查。随着食品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更加突出,建立全市高效的信息化监管平台,配备先进执法装备尤为必要。

   (四)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要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目前我市行政执法、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以及认证审评专业队伍缺乏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涉外专业人才,难于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一边培育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一边加强引进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围绕崇左做好“两篇大文章”和打好“四大攻坚战”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健全全过程监管制度,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水平,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监管为民与服务发展相统一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需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努力做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牢牢把握食品药品行业发展的时代特点,充分发挥其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围绕重点品种、企业、业态和区域,努力把“提升质量、促进发展”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目标方向。

  二、坚持强化责任与完善体系相结合

  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四有两责”。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机制,依法、科学、全程监管,加快构建统一权威、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三、坚持预防为主与防控风险相协调

  强化源头治理和关口前移,加强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体系,全面运用安全监管新技术,深化监管数据分析和科学应用,强化预警机制与应急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社会参与相并重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推动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政府、市场、社会治理良性互动,加快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专栏1 “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

  经过5年努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1.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成效进一步显现。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产品基地面积有所增加,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农药占比有所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有所增加。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设区市的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实施覆盖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全覆盖。

  2.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3%及以上。国家基本药物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3.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实施网格化管理,县、乡镇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达到100%。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建设基本实现覆盖全部医疗服务机构并延伸到农村,食品类别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县区级监测报告覆盖率达到100%,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率达到100%

  4.监管执法、审评审批和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增强。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基本建成,检查员队伍的数量、素质满足检查核查需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和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各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进出口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际水平。基层监管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75%

  5.执业药师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执业药师数量基本实现6/万人口,初步实现销售处方药有执业药师负责审核指导,药事服务更加普惠广大民众。

  6.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法律和诚信教育,督促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工作,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深化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治理体系

  一、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全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构建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体系。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四有两责”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厘清各相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缝隙,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健全市、县监管执法机构,配齐基层机构人员,加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市、县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专门机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三安”)的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责。理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健全监管部门间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协作联动机制,充实食品安全办力量,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综合监管、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

  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和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推进公正监管、综合监管、审慎监管,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执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明确事权划分,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强化协同监管,通过监督检查、检验监测、稽查办案和专家参与等方式,实现综合监管和协调联动。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加强网络食品药品经营新业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落实药品再注册制度,改革医疗器械审批方式,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落实申请人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注册申请临床数据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审评、检查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审评检查质量和效率。

专栏2 食品药品监管改革深化工程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平台建设项目;

  “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建设项目;

  “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项目;

  食品药品职业检查员绩效评价平台建设项目;

  食品药品监管审批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第二节 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提升法治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培训管理、风险监测评估、信用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的听证、论证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基层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二、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

  按照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严格执行优势产品、菜蔬产品、“三品一标”产品为主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和以农产品采收、保鲜运输、粗加工等环节为主的农产品收贮运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农药合理使用、植物疫病防治、产品质量分析测试、包装标识等标准。全面落实壮药、瑶药为重点的民族药质量标准。配合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执行与监管执法的工作衔接。

  第三节 加大食品各环节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大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影响。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实施化肥、农药和兽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大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对畜禽养殖、屠宰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深入推进“三园两场”、国家和自治区级“菜篮子”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等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推进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责任约谈等制度建设,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年度审计制度。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标准化,规范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管理。

  强化食品销售监管。大力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市场准入、市场自检等制度。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推进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建立全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结果数据实时上传。实行食品销售企业监督检查标准化,加大日常巡查、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查验进货和经营行为,落实过期食品、回收食品等无害化处理制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市场治理。规范食品摊贩管理。

  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开展监督检查标准化建设,规范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管行为。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旅游景区、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网络订餐、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风险防控。规范食品小餐饮管理。

  强化特殊食品监管。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制度,督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原料、配方工艺、生产过程等重点环节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制。继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事前、事中监管。

  三、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制度,强化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分类监管,明确监管重点,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四、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日常监管,强化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及货物的风险分析,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商品及存在人身伤害风险的敏感商品进出口查验力度。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强化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严格进口食品口岸检验检疫。实施风险分类监管,推进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五、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统筹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加大抽检监测力度,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加强抽检监测结果分析研判,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和苗头性趋势,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规范核查处置工作。

专栏3 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与品质提升工程

  典型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

  受污染耕地土壤修复治理试验示范推广;

  农业种养殖用水污染治理项目;

  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投入品综合治理项目;

  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

  水产畜牧产品 “三品一标”建设;

  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

  第四节 强化全周期监管,保障药品安全

  一、强化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完善并加强认证检查和跟踪检查。全面推行药品风险管控机制,强化对高风险产品及生产各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符合法规、质量风险可控、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完善检查制度。加强中药注射剂质量风险管理。实施中药全产业链监管提升计划,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强化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药用辅料、药包材与药品监管体系。

  二、强化药品流通使用质量安全监管

  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渠道,严防非法回收药品进入正规流通使用环节。加强执业药师配备,推进执业药师分级定标制度。推动药师制度建设。加强疫苗、生物制品等物流冷链质量安全监管,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导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完善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全环节监管工作制度。完善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生产经营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和质量评估,重点加强对无菌、植入性、高风险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及产品综合信息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施在线监测监管。

  四、强化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

  全面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备案管理制度,促进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完善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加强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员库建设。推动化妆品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监管和产品标签标识管理。

  五、强化药品质量监督抽验

  制定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年度抽检计划。明确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抽检频次和数量,加大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靶向性。完善抽检工作制度,规范结果分析评估管理,强化抽检结果运用。

  第五节 加大科研创新力度,提高技术支撑能力

  一、积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关键、创新技术研究

  开展边境地区重要动物疫病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质量监控监管关键技术研发、中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支持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相关科技惠民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提高食品药品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带动人才集聚和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完善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延伸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县乡村一体化;健全市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安全风险监测机构,推进市、县疾控机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风险评估制度机制,推动风险评估与监管有效衔接;加强新型风险隐患、重点危害因素、营养素、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材料和新食品原料等的风险评估;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提高各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调查处置及实验室检验工作能力。

专栏4 抽检监测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工程

  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食品安全预警与评价平台建设项目。

  三、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和科研实验平台建设。统筹做好市、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布局规划。加强蔗糖等特色产品的专业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卫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质监、食药、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资源,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鼓励食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面向社会的检验检测服务。严格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积极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专栏5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能力建设项目;

  崇左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楼项目;

  崇左蔗糖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县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四、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测评价体系

  加强市食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建设,提高检验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预警、研判能力,对食品的安全进行综合性的科学评价。健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推进县级监测机构建设。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系统,扩大药物监测哨点,提高监测覆盖面。健全药物滥用评估、预警和通报机制,提升药物滥用监测能力。健全专家会商制度,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提高风险评价和预警水平。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产品安全性监测。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发挥信息发布、预警、宣教等功能。

  五、加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体系建设

  建设全市审评查验机构一体化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市、县两级审评查验机构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技术装备配置,实现“四品一械”审评查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药品检查质量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高报告评估风险趋势研判能力。

  第六节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安全保障基础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整体素质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重点抓好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检(监)测专业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信息管理、统计分析、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和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加强食品药品专业技术职称审评工作。加大中高级行政管理、涉外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特聘专家队伍,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培育技术领军人才。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推进执业药师实训工作。

专栏6 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与风险监测评估人才队伍建设;

  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

  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全员继续教育;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培训基地建设;

  食品药品监管网络教育培训平台。

  二、配齐配强设施装备,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

  加大设施装备保障力度,实现各相关机构业务用房及监管执法、应急处置、通信交通装备的标准化。升级更新信息化设备和监管执法装备。优先配备基层一线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提高基层执法、现场筛查和快速应对能力。重点改善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执法条件。

专栏7 强基层工程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粮食质量安全基层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层建设规范化项目。

  三、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构建食品药品监管云平台与管理服务共享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食品药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监管的应用,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专栏9 信息化建设工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中心云平台建设项目;

  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智能数据挖掘分析系统建设项目;

  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信息平台;

  粮食质量安全追溯监控平台;

  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监控平台。

  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增强应急管理能力

  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装备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快速响应、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机制,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风险会商制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和舆情引导能力。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

专栏9 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崇左分中心建设项目;

  重点城市机动应急队伍及应急装备建设项目;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

  食品药品中毒紧急医学救治能力建设项目;

  粮食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

  第七节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治理作用

  一、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全员、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产品召回、下架退市制度。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督促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实施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GSPHACCP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完善生产经营动态监控及风险预警预报管理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完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真实有效。

  三、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督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产品追溯体系,指导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完善生产销售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严格的质量安全控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全程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监控、可查询、可追溯。

  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

  构建以监管部门为主导、企业和从业人员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监督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定,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健全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等管理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社会氛围的形成。

专栏10 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程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粮食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第八节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强化社会治理

  一、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社区、企业等各层次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信息公开与发布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推进信息公开,发挥信息公开对消费者保护、对违法者震慑、对执法者约束的作用。开展“阳光行政”行动,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抽样检验、执法处罚信息全面公开,做到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推行基层网格化管理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监管网格的边界、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等社会力量作用,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治目标。

  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积极培育和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培训交流、行业自律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桥梁作用,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积极引入保险、认证、审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和人员参与监管的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服务功能。

  五、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建立与新闻媒体经常性沟通合作机制,支持开展公益性广告宣传和舆论监督,真实、公正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构建正面舆论导向机制,培育理性看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舆论环境,深化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合作,构建“两微一端”新媒体食品药品安全互动平台,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认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及时发布事件处置、风险评估等权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

  六、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进一步理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12331”投诉举报处置机制,重点推动市、县级投诉举报机构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打通投诉举报工作“最后一公里”,全面建成统一权威、覆盖全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投诉举报体系。在加强市级投诉举报机构建设的同时,重点推动县级投诉举报机构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打通投诉举报工作“最后一公里”。

  七、加强科普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国民教育,在公民法制、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中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定期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推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内容播发的资源投入,打造全媒体、立体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传播平台。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素养和基本知识知晓率,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

  专栏11 社会治理工程

  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与科普宣教平台建设项目。

    

  第九节 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监管协调发展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监控

  重点加强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中央厨房、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医院及私人诊所的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体验环节监管。提高重大节庆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推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单体药店的监管。持续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农资打假和销售使用假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专项整治。

  三、加强边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加强边民互市贸易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农村单体药店的监管,探索打造“食品药品安全边境长廊”。强化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提高食品输入性安全风险、疾病的防控水平。

  四、加强重点产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管与服务

  专栏12 区域发展重点工程

  “边境食品药品安全长廊”建设项目;

  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边境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

  寓服务于监管,促进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泰(泰国)产业园等重点园区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加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推进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促进全市食品医药经济发展。

  第十节 强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探索中越食品药品安全交流合作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合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各部门合作,共同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高端人才培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探索建立跨区域案件查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专栏13 交流与合作工程

  合作执法和技术交流机制

  边境食品药品应急指挥协同处置项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属地管理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食品药品监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节 提高思想认识

  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既要严格履职尽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要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既要高度关注城市集中人群的食品药品安全,又要积极下移监管重心,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既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又要打牢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的物质基础,确保“十三五”规划得到全面、系统、完整的贯彻落实。

  第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和各项民生保障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建立责权明晰的责任体系,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分解落实,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抓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组织领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和目标落实到位。

  第四节 保障经费投入

  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同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编制经费需求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节 推进社会共治

  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报道,普及饮食用药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监管人员的职能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进行曝光,把食品药品安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的有机结合,为规划任务的落实和重点工程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第六节 严明工作纪律

  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持续开展廉政教育,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对违纪违法、损害规划实施的行为严惩不贷。以严肃的纪律、严明的要求、严格的奖惩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节 完善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要与本规划紧密衔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实施合力的效果。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必要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结合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抄送:市委各部门,崇左军分区,武警驻崇左各部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日印发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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