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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7〕39号:关于印发江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0 16: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江州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3

   

   

  江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的有关精神、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建立“4.2.1+N”新闻发布模式要求,根据自治区新闻办《关于推动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崇政办发〔201647号)要求,结合江州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以江州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涉及江州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突发事件、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等。具体内容:      

  (一)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按计划完成后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工作部署;

  (二)江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

  (三)以江政发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和以江政办发名义印发的部分重要内容(非涉密件);

  (四)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授权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不足以应对的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五)江州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发布的事项。

  二、政府新闻发布的流程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

  江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在江州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江州区委宣传部共同组织实施。

  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发布主体督办落实,确保重要新闻及时发布。江州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发布主体做好业务指导。

  承担新闻发布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江州区委宣传部的沟通联系,商定新闻发布会的新闻点、内容、答记者问的设计等,并按新闻发布管理规定提前向江州区委宣传部提交新闻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时间、主发布人及发布词、记者提问设置、主持人等)送审。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及时整理发布材料(活动现场图片、媒体报道情况等),并于一周内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江州区委宣传部。

  (二)新闻发布内容的选定

  1.《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完成后须向社会发布内容的确定,由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筛选、报审。

  2.江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议事项须新闻发布的,由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审。

  3.须向社会发布的非密级的江政发、江政办发等重要文件内容的确定,由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按程序报审。

  4.各政府部门须向社会发布重要事项的,由各部门按程序报江州区人民政府审定。

  5.重大突发事件新闻会内容的确定,由江州区政府应急办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新闻发布的频次、时间

  以江州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全年不少于2次,并根据自治区、崇左市新闻办的考核要求实时调整发布次数,逐步达到“4.2.1+N”新闻发布模式要求。“4.2.1+N”新闻发布模式,指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新闻发布会,每年4次;上述部门的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本级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1次,每年2次;上述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本级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1次;“N”是指本级党委政府出台重要文件、重大政策举措、举办大活动,有关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要出席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发布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场所及管理

  为规范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场地布置,提高新闻发布活动的权威性,江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设置固定的新闻发布厅。新闻发布厅设在崇左人民会堂9号厅。

  新闻发布场地布置由江州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根据江州区委宣传部要求布置:1.会标:江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2.话筒8个(其中无线话筒2个);3.宽屏电视机2台。新闻发布厅的日常管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江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的使用:经江州区委宣传部同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方能使用新闻发布厅。江州区直各单位召开的部门新闻发布会经按程序报审并送江州区委宣传部备案的原则上在新闻发布厅举行。

  五、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人员

  (一)各级媒体记者

  1.中央驻桂媒体(视情况邀请);

  2.广西驻崇媒体(视情况邀请):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3.崇左市媒体(视情况邀请):左江日报、崇左电视台、崇左人民广播电台、崇左新闻网;

  4.江州区新闻中心。

  (二)江州区直相关单位负责人、新闻发言人

  视发布会内容确定。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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