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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政办发(2017)95号:关于印发崇左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2 10: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月19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崇左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自治区《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考核,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崇左市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自治区、崇左市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和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落实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等。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等。

  (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等。

  四、考核工作程序

  按照自治区的考核评价程序,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 3月中旬前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书面通知。考核工作分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 市级实地检查等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评,于3月底前将本县(市、区)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级自评报告于4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地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按照自治区年度教育工作考核重点及具体实施要求,随机抽取市政府督学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

  五、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作为市级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结果反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向接受检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

   (二)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反馈意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时限,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三)激励约束。对按要求履行教育发展职责,坚持教育优先、科学、稳定发展,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人民政府将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17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考核阶段。

  1.自评阶段。根据自治区要求,从2018年起,每年4月上旬,对各地上一年度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我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就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开展自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统一部署,按照本地工作方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县(市、区)自查情况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每年4月上旬,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督导评估组开展实地核查。

  2.数据核对阶段。每年4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督导评估指标,利用法定统计数据和实地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自查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

   3.迎接自治区和国务院实地督查阶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年度工作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部门、本地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迎接自治区和国家实地督查,并配合做好问卷调查、现场数据资料核对等工作。

  (三)落实整改阶段。

  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和国家反馈的评估意见,对照问题清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列明整改措施和时限,逐条落实整改。时间要求以年度工作通知为准。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把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作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工作,切实履行发展教育职责。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切实履行本部门教育发展的职责。同时,认真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地教育事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做好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工作。

  (二)认真做好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工作。

  全市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如发现有篡改统计数据、编造虚假数据信息、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切实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准确度和公信力。

  每年教育工作考核重点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待自治区发布年度考核重点及具体实施细则后确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崇左军分区,武警驻崇左各部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0日印发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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