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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左市加快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0-09 18:30                

  

关于《崇左市加快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 制订背景 

  2000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就指出,要将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由于认识等方面的原因,这项改革任务一直没有得到落实。截至2016年底,全国3001家公证机构中行政体制公证机构仍占近三成。公证机构体制不顺问题是影响公证事业发展的突出因素,一些地方公证队伍发展不起来,服务能力跟不上,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公证需求,有的地方甚至一证难求,归根到底是公证机构体制机制不顺、活力不足。推动公证事业发展,当务之急是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增活力。加快推进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是公证工作改革的首要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证法》、《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司法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117号)等文件精神,将我市行政体制公证机构2017年底全部改为事业体制。通过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落实,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促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制定了《崇左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 主要内容解读     

  按照本《方案》制定的内容,着重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解读 

  《方案》一  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公证机构 

  1、科学合理确定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类别。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划入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的属性,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精神推进我市改革,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公证服务的需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证事业发展出发,将我市各地事业体制机构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较为适宜。 

  2、科学合理布局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公证机构的设置必须依法设立,也要考量我市各地公证执业的实际状况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内设科室的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的,可新设事业单位,也可在一定区域内撤并设立。 

  3、科学合理配置事业体制公证体制编制。编制的落实可根据我市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机构人员编制和人数。采取置换或者动态调整办法核拨编制。按照上级要求配齐配强机构人员,优化体制机制管理,增强公证机构运行活力。 

  4、妥善安置相关人员。改革中原有的公务员身份的公证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做法,选择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保留公务员身份,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的公证人员,选择留在改革后的公证机构工作的,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不再保留原来身份;符合调任规定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调任行政机关工作;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离退手续。原编外聘用人员愿意留在改革后的事业体制单位工作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聘用手续;不愿意留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方案》二  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1、财税制度。 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公证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并依法纳税,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财务保障。 

  2、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合理设定公证机构的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机构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原则上依法定条件可采用公开招聘方式自主录用人员。二是实施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三是机构及其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四是根据公证工作专业性强、业务要求高、法律风险大等因素,我市各地应适当倾斜核定公证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公益二类公证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实行控高线管理,控高线标准设定为单位基准线的3倍。 

  《方案》三  规范和完善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一是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本《方案》遵循《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化改革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保障其依法决策,独立办理业务并承担责任;主任、副主任应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任,落实主任负责制,明确公证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机构法人财产制度,确保财务自主权和财产不被无偿调用。二是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建立完善公证保险制度。公证机构要按规定建立事业发展、教育培训、风险赔偿和执业保证金等基金。 

  《方案》四  工作部署  

   本《方案》确立,全市加快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时间安排从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9月),各地按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10月-11月),各地按照既定部署,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抓紧实施改制工作,并建立督查机制和报告制度,11月底前,全市所有的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单位; 

  三是检查总结阶段(12月),全市按照既定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自查总结,做好迎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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