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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9-14 11:40                

    

  一、制定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104号)要求,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扎实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同步迈进小康社会,紧紧围绕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目标,把“精准”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工作全过程,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做到底数精准、原因精准、措施精准、既要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眼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他们解困脱困,走上致富之路,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04号);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困难职工建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17]24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厅字[2017]18号);关于印发《广西工会困难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工办发[2015]55号)。 

  二、主要内容 

  (一)帮扶对象:各类单位困难职工、困难失业人员和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 

  (二)帮扶内容: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上学救助、法律援助、就业培训。 

  (三)帮扶条件: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崇左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三、帮扶补助标准 

  (一)生活救助:每户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480元×12个月)。 

  (二)医疗救助:每户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0元。同时,应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三)助学救助: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元,大专生、本科生给予3000元。所有资助对象均含在读生,对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特殊救助。 

  四、帮扶程序 

  (一)困难职工个人提供材料:申请、困难材料依据、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二)困难职工单位提供材料:工资收入证明、入户调查表、公示等材料; 

  (三)市、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提供:审批表、入户调查表,申请书和公示的样式,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集以上材料报并所属市或县(市、区)总工会,由市或县(市、区)总工会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转账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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