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崇左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崇左市财政金融大力支持“扶贫车间”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9-07 14:49                

 《崇左市财政金融大力支持“扶贫车间”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目的

  采用五位一体模式,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产业扶贫。

  崇左市为加大产业扶贫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发展战略,全面推广天等县“扶贫车间”的经验做法,破解产业扶贫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由崇左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制定了财政金融支持“扶贫车间”10条政策措施。2017831日,崇左人民市政府正式印发《崇左市财政金融大力支持“扶贫车间”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扶贫车间”是将农民工返乡创业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鼓励返乡创业能人在村头、街道、小区和返乡创业园设置产品加工车间,及开展一定规模的“种、养、贸、游(旅游)”,带动贫困户在家门口实现就业的产业扶贫新模式。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把参与产业扶贫的中小微企业、“扶贫车间”、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纳入财政金融大力支持产业政策的扶持范围。

  针对产业扶贫主体融资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问题,通过“银行+担保+保险+产业+贫困户”五位一体模式和财政金融扶持措施,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产业扶贫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条政策精准解读

  (一)“崇左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4321”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车间”的担保贷款业务,年化担保综合费率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收取”。

  去年底,崇左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目前注册资本金1亿元,按照放大10倍开展业务,担保规模为10亿元。按照自治区融资担保体系,崇左市小微融担公司为“扶贫车间”进行担保贷款,执行年化担保综合费率为0.95%(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50%×40%)。这一综合费率,相对来讲,基本为微利。

  (二)“提高农民工创业担保基金规模。辖区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担保基金,银行按15的比例放大贷款规模。全市年度投放规模为5亿元。在此贷款规模额度内,如由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由属地财政按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本金的1%支付担保费;如创业担保贷款发生损失的,市县财政承担80%(其中市本级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60%),放贷银行承担2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规定,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由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据实全额贴息。此政策的出台,将大大激励农民工进行创业。

  目前,该项政策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牵头落实。这项贷款业务需要人社局在合作银行开立对公账户,每笔贷款审批后,按照合作协议存入20%的保证金。

  (三)开展“扶贫车间”主体的“纳税信用户”评定工作,为产业扶贫主体融资量身打造“诚税贷”、“税易贷”等金融创新产品。

  此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扶贫车间”主体的“纳税信用户”评定工作,将其纳入全市信用体系,为其量身打造各种金融创新产品。

  (四)推进广西农业担保公司在辖区设立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安排“风险准备金”,由农业担保公司按照不超过10倍的额度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目前,自治区已经成立“广西农业担保公司”,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好国发〔201543号和中央、自治区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重要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农业现代化。

  我市出台此政策,主要是借助“广西农业担保公司”这一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融资性担保体系,提升融资性担保业服务“三农”,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支持放大支农政策效应,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五)推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属的一个服务平台)在辖区的推广应用,帮助“扶贫车间”等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企业融资无抵押无担保的问题。

  我市出台此政策目的很明显,就是在辖区的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扶贫车间”等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企业融资无抵押无担保的问题。

  (六)缩短贷款审批流程,切实解决“融资慢”问题。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授信“权限下放”模式,实施“差别授信”的信贷模式,分级控制风险,针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客户直接由风险部主管和信贷部主管双人审批授信,简化申贷流程,满足客户对信贷资金“快速性”的需求。鼓励辖区银行推出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由“扶贫车间”主体根据经验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随时提款,不再多次审批,提高融资时效。

  (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辖区县域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全覆盖。对“扶贫车间”主体及聘用农户开展评级授信;辖区各县(市、区)2017年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要分别达到40%35%35%2020年底,全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力争达到“350%以上”目标,争取创建2个“信用县”。

  (八)运用财政措施鼓励辖区银行放贷支持“扶贫车间”。

  市县财政根据辖区银行支持“扶贫车间”的信贷投放情况,按辖区各银行支持“扶贫车间”贡献大小分配财政性存款份额。

  (九)“启动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机制。保险机构对扶贫小额信贷的保证保险产品,被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保险费用可由属地财政缴纳”。

  我市出台此政策,主要是推动我市保险机构创新扶贫小额信贷的保证保险产品,计划保证保险规模10亿元(其中:扶绥0.8亿元,天等2亿元,大新2亿元,龙州2亿元,宁明2亿元,凭祥0.4亿元,江州0.8亿元),被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保险费用辖区各县(市、区)财政可以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80%,其余20%市财政负担。

  (十)利用保险公司“保险+融资”产品以及探讨通过设立扶贫基金等方式支持“扶贫车间”融资。

  目前只有人保财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贷款保证保险费缴费期与贷款期一致,按年缴纳保险费,费率每年为2.2%自治区人保财险已获批10亿元额度,其中河池市已获批3亿元,我市已经与自治区签订协议,获得5亿元贷款额度。

  三、关于风险防范问题

  坚持风险防控与金融创新并举,把握好规范经营与创新发展的平衡。参照地方法人机构不良贷款率不能超过5%的监管红线,我市对“扶贫车间”不良贷款率预警设定在3%,作为“扶贫车间”贷款管理的日常监管指标,一旦超过3%预警线,将暂停“扶贫车间”的贷款和担保业务。强化对市小微融担公司业务开展和风险控制两项指标的双考核,同时利用好合作银行的风控管理手段,既要大力推动“扶贫车间”的健康发展,又要强化风险防范。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实现多赢格局。

 

 

政策文件:崇政办发(2017)57号:关于印发崇左市财政金融大力支持“扶贫车间”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箱:

崇左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桂ICP备:15007125号 网站标识码:4514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