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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1-02 11:05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71211,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崇左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7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现就《实施方案》有关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2017144号)后,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全市7个县(市、区)教育局和11个市直单位和所有市直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我市的《实施方案》,对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明确要求。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措施、主要保障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指导思想。提出了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强化学校管理,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制度,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持续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把校内课后服务这项教育民生实事做好,好事做实,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一是量力而行原则。要求中小学校应根据实际确定是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二是自愿参加原则。明确学生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机构。三是公益惠民原则。明确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有条件的县(市、区)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地方,鼓励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四是民主管理原则。要求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措施。一是明确校内课后服务的项目内容与形式。校内课后服务是由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利用课余闲置的校园资源,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并实施管理的服务。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鼓励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校内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重点明确责任单位是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政府。二是明确校内课后服务的主渠道。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校外托管服务为有益补充。有服务需求的学校应充分发挥师资、管理、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挖掘潜力,服务社会、家庭、学生。鼓励校外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鼓励社会有资质、有实力的法人实体开办学生课后服务项目,支持其通过连锁机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重点明确责任单位是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及各县(市、区)政府。三是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的政策保障。要求各地要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内课后服务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的,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财政安排的校内课后服务专项补助经费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学校内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重点明确责任单位是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四是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过程规范化管理。要求要建立安全管理、师生考勤、卫生消毒、信息通报、家校联系等机制。规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制度,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各级物价、教育部门组织测算后提出指导意见。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收支情况,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严禁学校利用午休时间开展集体教学、补课、兴趣班等活动。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责任制,对食堂采购、清洗、加工、售卖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并根据学生年龄身心特点科学搭配学生食品。配齐配足课后服务人员,提高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能力。重点明确责任单位是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

  (四)主要保障。一是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市、县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中小学校、相关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物价部门要加强收费项目与收费行为的监管;卫计部门要管理和指导学校卫生保健业务工作,监督和指导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消防部门要监督与指导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综治部门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营造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的良好环境。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二是加强服务设施与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学校后勤设施建设,特别是学校食堂建设,要按照学校食堂建设标准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加强校内课后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动员优秀教师和人员,吸纳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中小学及相关机构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杜绝道德败坏、品行不端人员混入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队伍。三是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引导学校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四是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亮点

  《实施方案》基本精神与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相符。《实施方案》抓住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强调。一是强调要明确校内课后服务的项目内容与形式。校内课后服务是由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利用课余闲置的校园资源,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并实施管理的服务。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鼓励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校内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重点明确责任单位是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政府。二是强调要明确校内课后服务的主渠道。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校外托管服务为有益补充。有服务需求的学校应充分发挥师资、管理、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挖掘潜力,服务社会、家庭、学生。鼓励校外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鼓励社会有资质、有实力的法人实体开办学生课后服务项目,支持其通过连锁机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重点明确责任单位是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及各县(市、区)政府。三是强调要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的政策保障。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的,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财政安排的校内课后服务专项补助经费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学校内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重点明确责任单位是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四是强调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过程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安全管理、师生考勤、卫生消毒、信息通报、家校联系等机制。规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制度,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各级物价、教育部门组织测算后提出指导意见。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收支情况,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严禁学校利用午休时间开展集体教学、补课、兴趣班等活动。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责任制,对食堂采购、清洗、加工、售卖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并根据学生年龄身心特点科学搭配学生食品。配齐配足课后服务人员,提高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能力。重点明确责任单位是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方案》既强调了现行有效政策,又有新的措施要求,部门职责任务明确,组织保障措施有力,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操作性较强。

  



政策文件:崇政办发(2017)92号:关于印发崇左市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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