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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50兆警用数字集群系统采购项目(JHFAZ2016125-G1(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17-09-07 08:44                

关于350兆警用数字集群系统采购项目(JHFAZ2016125-G1(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 广西赛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斌

    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8号可高·至胜商贸广场二层232号商铺

  被投诉人:广西锦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嘉宁

    址: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十二层120712081209

  被投诉人:崇左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朱中卫

    :崇左市石景林路8

  二、事实依据

  (一)投诉事由

  经审查,投诉人于2017620日参加了被投诉人组织的350兆警用数字集群系统采购项目(JHFAZ2016125-G1(重))采购活动。2017627日向广西锦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并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故提请投诉。

  (二)投诉事项

  1、预中标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公司)“开标一览表”第10项货物中标品牌、厂家、型号为:联想、联想集团有限公司、M8600t。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属于现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但是第21期节能清单中并无厂家为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型号为M8600t的对应产品。投诉人认为海能达公司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理应废标。

  2、预中标人海能达公司“开标一览表”第3项货物“350兆无线数字集群交换系统——服务器”、第10项货物“350兆无线数字集群交换系统——网管系统客户端”的厂家为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人与联想广西分公司联系得知,联想从来没有“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的叫法,投诉人认为海能达公司此处有误。

  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代理商授权原件(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代理证书复印件),联想从20174月开始对服务器、PC业务进分割,授权书应由不同的公司开具,投诉人申请审核海能达投标文件相关授权文件是否合乎规定。

  4、海能达公司于201612月被PDT联盟除名,已不是联盟成员。投诉人要求对海能达公司的投标文件、评标现场的音频录像进行核查:海能达公司是否提供了PDT联盟的相关资料(PDT联盟证书、会员证等),评标小组是否根据海能达公司提供的PDT联盟相关资料评定品牌分数,评标过程是否有不恰当的评分。

  三、调查认定事实

  (一)根据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复函,经确认海能达公司《开标一览表》中提供的联想网管系统客户端的型号M8600t是正确的,与21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品牌型号“8600t-xxxx”一致。

  (二)根据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复函,海能达公司《开标一览表》第3项货物“350兆无线数字集群交换系统——服务器”、第10项货物“350兆无线数字集群交换系统——网管系统客户端”的厂家名称有误,不存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

  (三)经确认,联想从20174月开始对服务器、PC业务进分割,海能达公司《开标一览表》第3项货物、第10项货物有效的授权方应为“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海能达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仅提供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客户代理商深圳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商证书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对授权书的要求为“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代理商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代理证书复印件)”,联想公司规定代理商是无权开具用于招标活动的授权书,招标文件此条要求与其行业规定相悖。

  由于招标文件有缺陷且此次采购存在行业特殊规定,我局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查发现南宁市大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联想网络系统客户端授权文件为代理商无效授权,广西赛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想服务器授权文件无效(并非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广西南宁视泽振贸易有限公司缺少部分所投产品授权文件和20171月至3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四)由于招标文件没有对是否为PDT联盟有相关要求,具体评分办法也没有相关加分项,海能达公司并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为PDT联盟成员的证明和相关表述。

  四、投诉处理结果

  (一)海能达公司《开标一览表》提供的联想网管系统客户端型号M8600t正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海能达公司《开标一览表》第3项货物“350兆无线数字集群交换系统——服务器”、第10项货物“350兆无线数字集群交换系统——网管系统客户端”的厂家名称“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有误且不存在,此投诉成立。

  (三)海能达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仅提供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客户代理商深圳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商证书复印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此投诉成立。

  南宁市大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赛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视泽振贸易有限公司经核查在产品授权书问题上也未符合相关规定。

  (四)海能达公司并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为PDT联盟成员的证明和相关表述,此投诉不成立。

  综上,海能达公司由于对联想公司的名称表述错误且授权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的特殊规定。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要了解相关行业特殊规定,必要时通过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意见,科学合理的制定采购文件。由于招标文件对产品授权文件的要求不符合相关行业规定,被投诉人虽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却不符合联想公司有效授权的要求。

  此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我局对上述投诉处理意见如下:对该采购项目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崇左市人民政府或广西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左市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崇左市财政局

  201795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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