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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1-22 08:48                

    2016年,崇左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崇左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的“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20165月,我市被评选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5年来,全市社会稳定动态八项工作连续排名全区第一,群众安全感连续4年排名全区第一,1年排名全区第二,今年前三季度仍然保持全区第一,成为广西平安建设的一面旗帜。对照《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的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围绕强化工作基础,不断加大法治建设纵深推进力度

  1.科学规划,强化法治引领。2016年,我市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加以部署推进。6月,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9月,在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孙大光市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安排部署;10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下发后,我市迅速贯彻自治区精神,着手制定《崇左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方案》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出发,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任务要求,作出全面、科学的规划,《方案》目前正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阶段,待修改完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同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机制,认真落实在2016年第一季度前向自治区政府、本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制度。

  2.提高认识,强化考评力度。积极做好迎接2016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各项工作,根据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要求,逐项分解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努力确保完成自治区对我市考核各项任务。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我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崇左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内容,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意识。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针对自治区对崇左市上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并予以整改落实,不断改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3.学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识。20161016,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西大学举办全市依法行政培训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参加培训;125日,市委组织部举办2016年崇左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1212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2016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培训班设置了依法行政及政府法律实务、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保密法等课程,对市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全方位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此外,还举办了2期市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通过一系列学习培训举措,不仅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而且带动了广大干部学法,营造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4.强化宣传,营造法治环境。法制宣传是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影响力的有力助推器,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崇左的影响力和整体形象,我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送法下基层、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在有针对性地开展广泛宣传的同时全面创新普法模式,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广覆盖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我市“边关普法”“民族普法”“大榕树法律讲堂”等新做法和新亮点受到中央和自治区肯定。2016年,我市在自治区政府法制网发布法制信息20余条,在《广西法治日报》、《法制与经济》等报刊、网站发表《我国地方立法主体扩张背景下地方政府立法理念与实践创新研究》、《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崇左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问题与思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问题研究》、《崇左市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思考》等文章10余篇。参与省级重点课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问题研究》,市厅级课题《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的难题与对策研究》、《加强高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问题研究》等。

  (二)围绕政府全面履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提升

  1.注重深化改革,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责。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2014年以来,经过6次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我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为237项,各县(市、区)平均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80项。同时,我市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要求,取消的378项(含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到位,并相应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本级承接自治区下放201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相应制定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图。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共清理规范7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被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履职。我市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同时,市政府明确规定,未纳入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不准实施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完成办事工作规范及流程图,并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收件、审核、批准、收费、出件均在中心办理。全面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将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融合设计为一张表格,突出权责对应,依法确定责任,实现权责一致。两单融合,我市成为全区第一个率先推行“两单合一”的地级市。目前,市本级51个政府部门(单位)共梳理出行政权力事项6455项,清理权力事项3222项,保留权力事项3233项,清权率达到50%。县级43个部门(单位)平均梳理权力事项6065项,清理权力事项2479项,保留权力事项3586项,清权率达到40.9%。所辖的7个县(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面向社会公布任务,我市成为全区第一个全面公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两单融合的地级市。

  2.注重科学立法,全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新《立法法》修改实施后,今年我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市从健全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入手,积极探索,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在认真履行立法工作职责,健全立法体制机制、拟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市委、市政府重视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市编委会批复同意设立市法制办立法科,明确了立法工作职责,为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我市建立了立法工作规范、立法听证规则、立法意见公开征求和反馈工作规则、立法第三方起草规定等立法机制,为确保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201662日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对我市2016年立法工作和编制2016-2020年立法规划进行讨论。三是科学拟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在部门申报基础上,进行立法项目论证,科学拟定政府立法建议项目。201611月,市政府办印发《崇左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体系。

  3.注重统筹兼顾,规范性文件管理取得实效。

  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对规范性文件制发全过程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市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确保每一份审核过的文件都合法、规范。截至目前,共审核《崇左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崇左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崇左市储备粮食管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49件次已颁布执行9件,全部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备,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到100%

  4.注重执法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发力。

  一是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权利运行监控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165月,我市印发《崇左市建立市本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崇政办发〔201635号),要求各县(市、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公开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同时,成立崇左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法制办牵头对各县(市、区)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合法、高效、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及市直4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均切实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县(市、区)和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并将相关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和监督举报方式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初步实现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从今年8月份开始,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对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法制办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制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督促跟进各县(市、区)各单位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全市各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了严格、全面核查,对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坚决清理和注销执法资格,统一收回行政执法证原件。经清理,我市现保留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2080名,持有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人员826名,同时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执法证件241名。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734个,并将清理结果按要求上报自治区法制办。

  三是建立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工作,2016 12月,市政府办印发《崇左市行政机关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工作规定》,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的落实和反馈等内容进行规范,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6年,我市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崇左市林业局获评“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大新明仕田园景区被国家旅游局评为“旅游市场秩序最佳景区”、崇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获评20152016年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优秀案卷制作单位,凭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大队、龙州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分别获评20152016年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制作单位

  (三)围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1.规范程序,深入推进政府依法决策。2016年,我市继续积极推进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崇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崇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注重加大对各县(市、区)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指导督促。拓宽渠道,有效提高决策透明度。我市在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均充分征求和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决策方案存在重大分歧的,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201612月,市物价局就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等重大行政决策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听取听证代表和各相关利益方的意见,提高了行政决策透明度。

  2.重视法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我市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协议签订、商事纠纷处理、执法疑难问题解决等过程中,均注重听取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2016年,市政府召集的各类会议、城市管理、重大投资项目、环境整治、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政府重大事项的处理均有政府法制机构的直接参与和把关,同时,市法制办还直接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为重大行政决策、矛盾纠纷处理、执法疑难问题、涉法信访案件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截至目前,市法制办对14件常务会议纪要、 5件土地储备经营委员会、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纪要、 8件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类合同协议进行修改审查,共出具了170余份法律意见书,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基本得到采纳。

  3.购买服务,不断完善构建政府法律顾问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不断完善《崇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崇左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方案》。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工作,2016年市政府与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续签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强化对法律顾问的使用,截至目前,市政府法律顾问对我市重大项目推进、重要决策、重大涉法事项共出具法律意见书50件次,为政府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201611月,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司法厅签约共建“法治崇左”框架协议,双方联手共建“法治崇左”,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四)围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我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25件,受理24件,审结19件,结案率79 %,其中,维持14件,撤销4件,被申请人自撤2件,当事人和解1件。

  一是提升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接待、调查取证、复议审理、复议决定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及时对已结案案卷认真梳理和统一归档,使案件的审理质量得到有效保障。二是改进案件办理方式。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重大、复杂案件积极推行质证方式审理。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我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定并印发《崇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出庭应诉工作2016年,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3次,市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次。

  一年来,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发展,但与中央、自治区要求还有差距,一些问题客观存在。一是少数部门领导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政府法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法制力量薄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2017年主要工作措施

  2017年,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和新机遇,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相关要求,特别是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向市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制发我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修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二)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围绕推进改革开放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健全完善政府立法规范,细化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质量。加快推进市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立法权。确保市法制办立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立法工作相适应。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市、县二级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强化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职能。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深化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保、安监“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权、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三集中”,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服务水平。科学编制、公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科学分解各自的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案件现场调查和公开听证审理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崇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应诉程序,提高行政应诉质量,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五)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完善并坚持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乡镇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依据和流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素养和水平。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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