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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3-31 18:1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7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崇左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新修订的《崇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崇左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关于提高崇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请示》等事项。 

  (二)机构概况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在职34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522家,新开户单位 152家,净增单位 141家;实缴职工9.46万人,新开户职工 0.81万人,净增缴存职工 0.30 万人;当年缴存额10.42亿元,同比增长13.0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2.14亿元,缴存余额23.4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15%6.9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9亿元,同比增长18.6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5.41%,比上年同期增加3.96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8.68亿元,同比增长29.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和单职工家庭的最高额度均是5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26笔、共6.52亿元,同比增长29.6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8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万笔28.22亿元,贷款余额20.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33%29.93%30.1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7.25%,比上年同期增加15.5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无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无融资额。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89亿元。其中,活期1.5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2亿元,1年以上定期1.15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7.25%,比上年同期增加15.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5710.22万元,同比降低31.80%。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70.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880.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3439.29 万元,同比增长96.7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3172.83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63.77万元,其他支出 2.69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270.93万元,同比降低65.72%。增值收益率1%,比上年同期减少2.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62.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20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资金 188.37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2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929.73 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4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55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776.77万元,同比增长15.22%。其中,人员经费370.75万元,公用经费78.37万元,专项经费327.65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5.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54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5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9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中心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我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01 %、 3.28 %13.0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76%,国有企业占10.67 %,城镇集体企业占1.90 %,外商投资企业占 1.4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0 %,其他占1.15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66 %,国有企业占15.06 %,城镇集体企业占1.2 %,外商投资企业占 7.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 %,其他占0.14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86 %,中等收入群体占38.37 %,高收入群体占0.77 %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79万笔 8.90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1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32 %,租赁住房占11.06 %,其他占8.32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8.1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6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0 %,其他占0.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33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年末贷款余额占比)22.05%,比上年同期减少6.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1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2.34%90-144(含)平方米占79.84%144平方米以上占7.82%;新房占95.23%,二手房占4.7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4.8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1.5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6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3.16 %,中等收入群体占36.20 %,高收入群体占0.6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12860.30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860.3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04.3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我中心无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3%,比上年同期增加12.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我中心无新增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的规定,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崇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崇左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332元,2015年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确定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是13583元(54332/12*3=13583),月缴存基数下限是1210元,缴存比例未进行调整,最高缴存比例12%,最低缴存比例5%。按照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我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30元(13583*12%=1630),合计3260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0元(1210*5%=60),合计120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6年,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意调整最高贷款限额,在崇左市购房的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5万元,在南宁市购房的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5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崇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崇左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政策。新政调整后执行情况,一是进一步降低提取门槛,由毛坯房调整为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提取最高额度为10万元,让更多缴存职工家庭从中受益;二是购房的首付由30%降低为20%,取消住房公积金二套房以上的认定;三是调整贷款额度。在本市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在南宁市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5万元;四是延长购建房申请年限。购建房在取得有效凭证起由原来1年延长至3年可提出贷款申请;五是全面推行异地贷款政策。取消异地贷款业务申请人户籍限制,实现异地互认等新惠民举措。新政实施后,进一步拉动房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6年,我中心推出新升级门户网站,开通官方微信、12329热线、手机APP等服务功能,在拓宽政策宣传渠道的同时,完善查询功能,实现公积金实时查询,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夯实风险防范基础 

  2016年来,我中心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借助法律专业力量维护职工、单位合法权益,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专业、更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所有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业务,中心起草的重要制度、合同、文书,律师全程参与,予以监督推进,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遵照法律办事,推进公积金依法行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2016年,共发出律师函21份,催收逾期户60多人,对15名老逾期户采取法律手段限期还款,形成一定的震慑力量,其中9户主动履行还款责任,催收效果显著。为中心审查法律文书、合同等31余件次,提供法律咨询150多人次。发放《催建(缴)通知》30多份,参与行政调解3起,帮助373名职工补缴了住房公积金192万余元。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再迈新台阶 

  公积金业务档案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以来,中心将各县(市)管理部公积金业务档案工作纳入全中心重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了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整体推进,全系统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中心先后投入经费26万多元,为全市6个县(市)管理部建立独立档案室及配备档案柜等设施,聘请21名工作人员集中整理业务档案。2016年,我中心6个县(市)管理部全部完成各类业务归档文件11多万件,录入电子目录4.8万条,规范整理了管理部历年来的公积金业务档案。中心市本级及6个县(市)管理部档案管理室实现达到自治区三级档案室管理标准,确保公积金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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