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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14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中心本级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财务科和稽查科等5个科室,下设扶绥县、宁明县、凭祥市、龙州县、大新县和天等县等6个管理部。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定;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4、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的,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明细账;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并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的部门预算单位有1个。

  第二部分: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格作为附件直接公开,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705.87万元,同比增加22.67万元,同比增长3.3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5.87万元,同比增加22.67万元,同比增长3.32%。其中:经费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705.87万元,同比增加22.67万元,同比增长3.3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705.87万元,基本支出384.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46%,同比增加42.09万元,同比增长12.29%;项目支出321.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54%,同比减少19.42万元,同比下降5.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类,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4%,此科目为新增类别;住房保障支出678.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06%,同比减少4.24万元,下降0.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84.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46%,同比增加42.09万元,同比增长12.2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6.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38%,同比增加19.12万元,增长7.7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9.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66%,同比增加28.17万元,增长54.9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8.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97%,同比减少5.2万元,下降11.95%。

  2)项目支出预算。

  321.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54%,同比减少19.42万元,同比下降5.7%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44万元, 项目支出321.43万元。

  行政运行331.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所属单位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1.4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落实和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而发生的项目支出,用于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租金、住房公积金数据专线的租赁费、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的开通及维护、业务系统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4.7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崇左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3.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崇左市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25.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13.80万元减少12.68万元,同比下降91.8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12万元,同比减少5.08万元,下降81.94%,主要用于上级领导的工作调研、检查支出以及其他系统单位的业务交流学习。比上年下降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公务接待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程序,严控接待规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是79.42万元,比2016年增加1.05万元,增长1.34 %。增加主要原因职工工会经费支出随着工资的提高而比上年增加。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6.78万元,其中:表格印刷费3.52万元,更换电脑、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备采购8.92万元,业务系统维护费支出21.52万元,网站维护及安全管理34.75万元,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维护管理18.07万元。具体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2017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额由2016年度的246.22万元调减为230.47万元,其中新增当年的办公设备政府采购计划8万元,因公车改革收回车辆调减23.75万元。

  (四)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预算绩效项目为12319热线运营维护支出,项目资金申请18.07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可使广大缴存者方便快捷的查询到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最新数据信息,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水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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