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1-26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经崇左市财政局汇总,崇左市本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3850.7万元,同比下降7.3%。其中:公务接待经费1727.6万元,同比下降10.7%;因公出国(境)经费28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3.1万元,同比下降4.9%。“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程序;按照《崇左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取消行政和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业务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般执法执勤岗位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