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11-03 00:00         发布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05日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件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1 |
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崇左市左江水电站25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环境保护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审〔2017〕46号 链接见附件1 |
2017年10月30日 |
崇左中广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
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盆垌村、宁明县亭亮乡那潭村 |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7827399;通信地址:崇左市城南八路崇左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邮编:5322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崇左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崇环审[2017]46号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崇左市左江水电站25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环境保护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