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12-22 00:00         发布机构: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城市工业区分局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1 |
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城市工业区分局关于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分局审〔2017〕14号,链接见附件 |
2017年12月21日 |
崇左市林丰复混肥料厂 |
崇左工业区内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2 |
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城市工业区分局关于年产25万吨新型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分局审〔2017〕15号,链接见附件 |
2017年12月21日 |
广西穗宁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
崇左工业区内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7961853。通信地址:崇左市城南八路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城市工业区分局。邮编:5322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城市工业区分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