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1-25 08:46         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崇左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9日上午9:00
地点:崇左市人民会堂三楼龙州厅
二、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污水处理运营实际情况,拟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方案一:居民(含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缴纳水费的学校、养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下同)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每立方米0.97元执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7元上调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1.40元。
方案二:居民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97元下调为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7元上调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1.40元。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0人)
1.消费者:莫荣彪、涂荣辉、蒙海斌、曾凤凰、郑年松、黄远强、冯彬、张征美、李谨自、陶丁山。
2.经营者:兰弋发(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3.其他利益相关方:欧文(崇左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专家学者:黄业育(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
5.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王燕平(市人大代表)、张冬英(市政协委员)。
6.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施忠胄(市法制办)、周婵(市住建委)、农加克(市财政局)、李卫民(市环境保护局)、梁李军(市水利局)。
四、听证人:
梁小波(崇左市物价局)
陈秀瀛(崇左市物价局)
何玲逢(崇左市物价局)
五、为方便社会各界参与,本次听证会《崇左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即日起在崇左市物价局网站(网址www.gxczwj.com)上登载,同时设立邮箱czwjjjgk@163.com,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崇左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25日
崇左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为加快崇左市城区污水治理,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17号)的有关规定,拟定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如下:
一、拟调整的价格项目
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二、基本情况
(一)污水处理基本情况
市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6万立方米,分为一期、二期工程。一期工程投资约1.75亿元,工程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包括江南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污水主干管网4.81公里,污水提升泵站2座,已于2010年7月正式投入运营使用。二期工程包括建设1.5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备和7.5公里的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其中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暂由市自来水厂投资建设,目前已投入9000多万元,工程基本建设完成。
污水处理项目业主为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污水处理项目的前期工程、建设主干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污水管网的维护。江南污水处理厂实行BOT运营模式,市政府授权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与污水处理企业签订特许合同,并按合同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污水处理厂现由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
2015年江南污水处理厂平均日处理污水量1.2万立方米。
(二)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收支情况
1.收费标准。从2014年4月起,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自治区规定标准调整至1.00元/立方米(含价格调节基金0.03元/立方米)。2016年2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下调为0.97元/立方米。
2.收支情况。污水处理收费委托市自来水厂在收取水费时进行代收,收费全额上缴财政。2015年共征收污水处理费1356.93万元,实际支出560.78万元,其中用于支付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491.4万元、支付市自来水厂代征手续费37.18万元、管网的管理和维护费用32.2万元。另外,按照定价成本核算,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固定资产每年应计提折旧费557.86万元。
三、调整收费标准的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17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5〕96号)。
四、调整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的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17号)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1.4元/立方米。
(二)补偿和加快建设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资金需求。
根据崇左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市城区污水处理运营成本监审结果(崇成监〔2016〕8号),2013-2015年污水处理运营定价单位成本为0.80元/立方米。
目前我市按照国家污水处理目标需要正在建设二期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并即将开展污泥处理。而崇左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的成本监审报告监审结论尚未包括二期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投入成本、污泥处理运营成本,以及按照协议增加支付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以上三项预计增加污水处理运营成本支出如下:
1.二期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投入约9000多万元,其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费用和利息支出,预计增加污水处理运营成本0.25-0.30元/立方米;
2.投入建设和运行污泥处理预计增加污水处理运营成本0.05元/立方米(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13〕112号文件核计);
3.按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和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市财政从2015年7月1日起,应按单价0.96元/立方米和保底水量2.4万立方米/天的处理量核计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支付给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目前市财政是按单价0.91元/立方米和保底水量1.5万立方米/天核计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支付给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如按协议规定支付,每年将增加开支338.04万元,预计增加污水处理运营成本0.24元/立方米。
考虑上三项污水处理增加的成本,市城区污水处理的运营成本将达到1.34-1.39元/立方米。为保障和维持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弥补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五、拟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污水处理运营成本情况,现拟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方案如下:
方案一:将我市现行的污水处理收费按国家规定分类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其中:
1.居民(含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缴纳水费的学校、养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每立方米0.97元执行;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7元上调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1.40元。
方案二:将我市现行的污水处理收费按国家规定分类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其中:
1.居民(含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缴纳水费的学校、养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97元下调为0.95元;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7元上调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1.40元。
(二)执行时间
待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六、对收费调整影响的预测分析
(一)对居民的影响。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对居民类不作调整,仍按原标准收取,没有增加居民支出,对居民没有影响。
(二)对其他行业的影响。对非居民类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97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提高了0.43元/立方米,提价幅度为44%。对于用水量不大的企业来说,增加费用支出不多;用水量较大的企业,则增加开支稍多一些。以我市的一些制造企业和餐饮酒店业为例,如崇左中信大锰每月用水约5000吨,污水处理费占生产成本0.6-0.8%,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后预计每年增加开支25800元;康密劳企业每月用水约3000吨,污水处理费占生产成本0.3-0.4%,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后预计每年增加开支15480元;天湖大酒店每月用水约5000吨,污水处理费占生产成本0.6%,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后预计每年增加开支29129元。调整收费标准后企业增加的开支在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被征企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缴纳污水处理费后,不再缴纳排污费;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于被征企业排放污水的水量和水质影响污水处理的成本支出较多,被征企业相应多负担一些污水处理费用也比较合理。企业可通过销售产品转嫁消化掉增加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