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6-12 09:16         发布机构:崇左市物价局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工信委、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桂财税〔2017〕28号)及崇左市人民政府印发《崇左市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涉企收费公示制度,现就加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要对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6〕30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桂价费字〔2004〕186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市直各收费主管部门是否在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媒体公开本部门管理单位执收的收费项目清单(即执收清单详见附件1)。
(二)市直收费单位是否根据主管部门的执收清单,在单位网站、收费场所公示本单位收费详细信息(即收费信息详见附件2)
(三)市直各收费单位是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栏、墙)、价目表(册)或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幕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相关内容。
二、进一步对外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涉企收费公示栏
根据本次清理规范的要求,市直各收费单位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要在执收清单和收费信息的基础上,需单独编制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信息,与上述总清单一并进行公开。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需单独设立涉企收费项目公示牌(栏、墙),便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收费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
市直各收费单位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新政策,及时调整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于近期对各部门和收费单位的收费清单公布情况和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崇左市物价局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
执收清单参考格式
部门:
管辖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 性质 |
收费范围(对象) |
征收标准 |
征收依据 |
减免 政策 |
是否 涉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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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门”指财政、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总清单中标注的“部门”,本部门执收的列入其他部门的收费项目同样需要列入本部门执收清单。
2.“收费性质”根据财政、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总清单,选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3.征收依据填写收费政策文件名称及批准收费文件文号。
附件2
收费信息参考格式
收费单位:
主管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 性质 |
收费范围(对象) |
征收标准 |
征收依据 |
减免 政策 |
是否 涉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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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收费性质根据财政、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总清单,选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2.征收依据填写收费政策文件名称及批准收费文件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