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6-21 09:18         发布机构:崇左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北大崇左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0〕20号)和崇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崇审改办发〔2017〕7号)精神,鉴于你校属于新成立的学校,结合你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地市同类院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北大崇左附属实验学校学费和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学费:
(一)初中学费收费标准:5000元/生.学期;
(二)高中学费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期。
二、核定你校住宿费:800元/生.学期(8人间),配备空调,包含宿舍冷热水费及电费。
三、收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桂价费字〔2004〕186号)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收费单位要做好成本测算,在试行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报我局审批。
崇左市物价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