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3-16 17:12         发布机构:崇左市物价局        
崇左市物价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废止新建住宅区供配电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崇左供电局、崇左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新建住宅区供配电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7〕1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废止《崇左市物价局关于崇左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崇价格〔2016〕14号)文件。请贯彻执行。
崇左市物价局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崇左市物价局网站公开
抄报:市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本局正、副局长,价格协调管理科、价检分局,秘存。
崇左市物价局价格协调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