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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政办发(2017)101号:关于印发崇左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2 11: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政府网站公开)

  崇左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1号)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 )等文件精神,健全我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构建法治崇左、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村(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崇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注重质量,提高效率。把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需求。注重服务效率,不敷衍,不推脱,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群众的法律需求。

  4.因地制宜,重点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全市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工作重点,选择重点村(社区)进行重点推进,加快组织实施,全面推开,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主要目标。

  12018年年底前,全市100%的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要求。

  1.市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协调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立完善向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购买服务的有关制度,确保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2.为保证法律服务全覆盖,法律服务资源欠缺县(市、区)可以向全市范围内其他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购买服务,也可采取1名律师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但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3.各县(市、区)司法机关应在合适的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充分听取其服务的村(居)委会及群众的意见,由村(居)委会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双向选择。双向无法选择时,由县(市、区)司法机关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签订聘用合同。

  4.同一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法律顾问应当回避,由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村(居)委会聘请其他律师。

  (二)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居)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处涉及村(社区)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要求和考核制度

  (一)工作要求。

  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累计不少于5小时,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对村(居)委会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委会、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提供需另行收费的法律服务,须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村(社区)要在合适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服务时间等。

  (二)建立考核制度。

  市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标准,指导县(市、区)司法每年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村(居)民代表意见等形式,对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提出继续聘用的建议;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可以采取以案定补等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由县(市、区)司法局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视情况提出不再继续聘用的意见。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培训制度。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同时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制度。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帐、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和纪律要求。

  (三)建立网络平台。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反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服务。要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综合平台。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分别设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民政、教育、财政、农业、审计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司法行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5183号)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应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充分统筹中央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和地方财力,将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切实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我区2017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奖补资金的通知》(桂财政法〔20175号)精神,自治区财政给予各县(市、区)部分奖补资金,约2000/村(社区);各县(市、区)级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应不低于每村(社区)每年3000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部根据项目绩效管理、预算年度工作计划等进行审核后编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经费使用过程中根据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律师履行协议开展工作情况,充分征求村(居委会)意见后,将资金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本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各级审计机关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评估检查。

  各级政府要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依法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同级民政、教育、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配合,评估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崇左军分区,武警崇左市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日印发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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