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1-02 10: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崇左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崇左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175号)精神,结合崇左市实际,在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二是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转变行政理念,提高监管效能,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三是有利于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有利于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主要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改革方式
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改革后效果比较明显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表),先行开展改革试验。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类推进,深入试点。
(一)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能够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在承诺期间,许可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等13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综合监管措施
(一)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
厘清政府有关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实施“双告知”“双随机”抽查等制度。建立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整合监管部门,减少监管层级,提高监管效能。
(二)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
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建立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制度,依据监管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信用评价信息等诚信情况,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和惩戒机制。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视情况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三)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治自律,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社会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会员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四)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督。
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五)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优化风险告知提示方法,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
附表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改革方式 |
||
保留审批 |
|||||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
强化准入监管 |
|||
1 |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 |
||
2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 |
||
3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崇左市公安局 |
√ |
||
4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崇左市公安局 |
√ |
||
5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 |
||
6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江州区范围内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实施。 |
√ |
||
7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治区、市) |
√ |
||
8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 |
||
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
||
1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
||
11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设区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
√ |
||
12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
√ |
||
13 |
港口经营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 |
||
14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
||
15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
||
16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 |
√ |
||
17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
√ |
||
18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
县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
||
19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崇左市卫生计生委 |
√ |
||
20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 |
||
2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崇左市体育局 |
√ |
||
22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崇左市发展改革委 |
√ |
||
23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崇左市民政局 |
√ |
||
2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 |
√ |
||
25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26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 |
||
27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28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
||
29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公安机关 |
√ |
||
30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崇左市安监局 |
√ |
||
3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
||
32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
||
33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
||
34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崇左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 |
√ |
||
35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 |
√ |
||
36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 |
√ |
抄送:市委各部门,崇左军分区,武警驻崇左各部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