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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政办发(2017)75号:关于印发崇左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6 2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7

崇左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

 

 

 

 

 

 

 

 

 

 

 

 

 

 

 

 

 

 

 

目 录

 

第一章现状及问题……………………………………5

第一节 现状分析………………………………………5

  一、 社会经济发展现状……………………………5

  二、 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6

  三、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状况………………………6

  四、 医疗服务需求情况……………………………7

第二节 主要问题………………………………………7

  一、 主要医疗资源总量不足………………………7

  二、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相对下降…………………8

  三、 市域内龙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8

  四、 社会办医严重滞后……………………………8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9

第一节 指导思想………………………………………9

第二节 基本原则………………………………………10

  一、坚持公平可及 …………………………………10

  二、 坚持统筹协调…………………………………10

  三、 坚持分级诊疗…………………………………11

  四、 坚持中西医并重………………………………11

  五、 坚持应急与谋远结合发展……………………11

第三章 总体目标………………………………………11

  一、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12

  二、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12

 三、 构建多元办医格局……………………………12

 四、 完善分级诊疗模式……………………………13

第四章 设置标准………………………………………13

第一节 机构设置………………………………………13

  一、 医院设置………………………………………13

  二、 基层医疗机构…………………………………15

  三、 其他医疗机构设置……………………………16

第二节 床位设置………………………………………18

  一、 医疗机构床位总量……………………………18

  二、 医疗机构病床的具体设置标准………………19

第三节 人力资源设置…………………………………20

  一、 人力资源总量…………………………………21

  二、 人力资源设置标准……………………………21

第五章 保障措施………………………………………23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23

  二、 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23

  三、 规范审批,简政放权…………………………23

  四、 严格规划执行,加强监督管理………………24

 

 


崇左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

 

为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崇左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及问题

 

第一节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崇左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东接南宁市和钦州市,北邻百色市。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05.45万,其中,城镇人口74.54万,农村人口130.91万。全市辖江州区、扶绥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天等县,代管凭祥市,其中宁明、龙州、大新、凭祥四县(市)与越南接壤,边境线长533公里。全市有2个国家级贫困县和2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共有287个贫困村,2909个贫困自然屯。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682.82亿元,较2010年提高74.02%,与广西的76.83%基本持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34万元,处于广西中等水平。

二、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十二五”期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从24/10万下降到17.72/10万;婴儿死亡率从8.33‰下降到4.7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1.04‰下降到6.24‰。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状况

(一)机构。

2015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374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065家,1439家。其中,医院29家(综合医院19家,中医院9家,专科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家,乡镇卫生院91家,门诊部和诊所383家,村卫生室808家,妇幼保健院8家,专科疾病防治站(所)5家,采供血机构3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86家,其他卫生机构20家。

(二)人员。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在岗人员14998人,卫生技术人员1039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253,注册护士4314人,药师(士)592人,技师(士)601人,其他1631人。与2010年相比,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增长48.25%,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5.06人;执业(助理)医师增长22.25%,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58人;注册护士增长65.67%,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10人。

(三)床位。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开放床位8241张,比2010增长56.52%,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4.01张。其中,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271张,公立医疗机构7970张,共8241张。

(四)设备。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达到7.25亿元,台数5500台,比2010增长172.14%,其中“10-49万元”之间的设备台数增幅最快,从171台增加到1069台,增幅超过525.15%

四、医疗服务需求情况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为869.76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 14.84%,其中,医院329.88万人次,妇幼保健院84.14万人次,专科疾病防治院7.75万人次,基层医疗机构447.98万人次。全市医疗机构出院人数为30.31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3.24%。其中:医院19.52万人次,乡镇卫生院7.16万人次,妇幼保健院3.45万人次。2015年,全市病床使用率为74.1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6.70天。

 

第二节主要问题

 

一、主要医疗资源总量不足

201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5.06人,低于全区的5.73人,“十二五”期间增幅低于全区8个百分点。其中,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1.58人,低于全区的1.91人,并且,“十二五”期间增幅低于全区近25个百分点。

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相对下降

“十二五”期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减少,人才“虹吸”现象明显,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数从0.68人下降到0.66人;基层医疗服务总人次增幅,低于全市行业水平和自治区同类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增幅0.50%,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增幅为19.16%;全市乡镇卫生院出院人次下降54.07%,而全区上升3.41%2015年新农合患者县域内就诊比例83.37%,低于自治区87%的平均水平。

三、市域内龙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

市域范围内尚无三级甲等医院,与崇左市200余万常住人口的健康需求以及城市发展规划不匹配,不能满足“把崇左建设成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新高地,成为提升广西沿边开放水平的桥头堡”的总体要求。系统完整、高水平、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属于现代城市重要功能组成部分,不可或缺。

四、社会办医严重滞后

2015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271张,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床位数为0.13张,远低于“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对崇左市0.74张的目标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健康与卫生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的宗旨,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预防保健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为目标,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坚持立足崇左市情和功能定位,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以卫生计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牵引,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并重,强基层,建龙头,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为加快建设“健康崇左”奠定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可及

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科学设定规划的目标指标,既要追求医疗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更要关注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根据崇左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健康需求,以老年人口、贫困人口、新增城镇化人口为重点,合理调整和布局医疗资源,强化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切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要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以改革为牵引,要素驱动与体制机制创新驱动并重,推动医疗供给侧改革,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鼓励新增公立医院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为主,促进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等专科建设,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三、坚持分级诊疗

以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突破口,面向城乡居民,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鼓励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立市--乡一体化紧密型合作办医新机制。

四、坚持中西医并重

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五、坚持应急与谋远结合发展

既要立足当前,关注卫生计生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关切,缓解突出矛盾;又要着眼长远,认准正确方向,夯实基础谋全局、谋发展。结合全市卫生计生现状,合理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崇左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建成“健康崇左”为长远目标。

 

第三章 总体目标

 

2020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崇左市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建设“健康崇左”,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一、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合理设置公立综合医院,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推进专科医院发展,优先规划设置,加快发展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门类齐全、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通过新建、转型、联办、托管等措施,加强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二、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加强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多点多级”发展。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鼓励县级综合医院通过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帮扶、托管资源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鼓励以县为单位发展“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资源、统一绩效”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三、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发展老年康复医院、老年保健院、临终关怀医院等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四、完善分级诊疗模式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三医”联动,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积极性;推进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构建长期稳定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初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第四章 设置标准

 

第一节机构设置

 

一、医院设置

(一)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1.市办医院。规划期内,在城市工业园区建设一家二级综合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三级儿童、妇产医院,根据需要设置肿瘤、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根据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戒毒需求,设置戒毒医疗机构。

2.县办医院。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下同)医院。中医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江州区在规划期内建设江州区中医医院。

3.市级医疗中心。依托市办综合医院和技术力量强的专科医院,建设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和市级专科医疗中心,主要向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主要包括社会力量举办医院和转制的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社会办医院设置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同步为社会办医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在床位总量控制范围内,规划期内可在崇左市城区内设置三级中医类别医院1家,二级专科医院(精神病科除外)1-2家,其他类别三级医院不再新增设置,在区域人口达到50万及以上的地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综合医院。

根据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在全市建设1-2所独立医学检验机构、医学影像中心、病理诊断、血液透析等机构,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二、基层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一)乡镇卫生院。

政府在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村卫生室。

原则上每个村应当设置1所政府办村卫生室,人口多、服务半径大、条件成熟的可设置 2 个政府办村卫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建设示范村卫生室。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政府所在城区每个街道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其他基层医疗机构。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与设置数量的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支持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医疗联合体,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三、其他医疗机构设置

其他医疗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整合,挂“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市级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县级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避孕药具管理站进行整合,挂“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妇幼保健机构是提供妇幼公共卫生和妇幼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坚持妇幼保健与妇幼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技术服务职能整合并入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增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二)采供血机构。

全市设1所中心血站,并设置捐血屋或捐血房车。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市、区) 可以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 1个储血点。

(三)医疗紧急救援中心。

建设区域卫生应急救援中心,市、各县(市、区)各设置1 个急救中心(站),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完善的急救网络。

(四)精神卫生机构。

依托崇左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置崇左市精神病院。每个县(市)可设置1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亦可挂靠县级综合医院。

(五)艾滋病防治机构。

依托崇左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置崇左市艾滋病防治中心,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防治艾滋病网络建设。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020年,全市设置1-2所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七)医养结合机构。

以市中医壮医医院为龙头,建设医养结合照护机构、中西医康复机构和老年病康复中心。

(八)辅助生殖技术机构。

稳妥推进全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的准入和技术项目实施,体现社会公益性,严禁商业化和产业化。统筹安排全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的地区和数量分布,统筹在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配置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广泛开展青少年保健、具备不孕症综合治疗手段、应用中医药治疗不孕不育的医疗专科。

 

第二节床位设置

 

一、医疗机构床位总量

2020 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83张,其中市办医院0.76张,县办医院1.89张,其他公立医院0.14张,社会办医院0.74张,基层医疗机构1.30张。(见表1

 

1  崇左市各地区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单位:张)

区域

2015年床位数

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崇左市

8241

4.01

4.83

江州区*

1627

4.84

6.17

扶绥县

1483

3.75

4.48

大新县

1196

3.94

4.45

天等县

1450

4.39

4.82

龙州县

1102

4.91

5.11

宁明县

1102

3.17

4.26

凭祥市

281

2.42

4.25

备注:*表示含市办医院0.76/千人口。

市办医院每千人口达到0.76张,纳入江州区卫生规划,协调发展。市办医院共5家,其中综合医院2家,综合中医类医院1家,专科医院2家。

 

市办医院床位配置规划(单位:张)

医院名称

目前编制床位

十三五规划

床位规划建议

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

崇左市人民医院

500

增加床位450

950

崇左市第二人民医院

260

增加床位100

360

崇左市中医壮医医院

150

增加床位200

350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

102

增加床位58

160

崇左市儿童医院

0

增加床位 200

200

合计

 

 

2020

 

二、医疗机构病床的具体设置标准

(一)市办医院。

城市内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床位配置应根据其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床位利用率、平均住院天数、床护比、医护比等因素进行综合核定,原则上核定病床后的床位利用率不低于90%,平均住院天数不超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同类医院平均数,床均建筑面积和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要达到相关要求。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 800 张左右为宜。

(二)县办医院。

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 500 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县级中医院根据现有床位及利用率等综合因素设置床位,但最低不少于100张。

(三)社会办医院。

2020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每千常住人口0.74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在符合床位总量规划的前提下,社会办医院床位规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由各地自主确定。

(四)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到 2020 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要达到 1.25 张,重点设置护理、康复病床。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每千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0.30.6张床位,设置以护理康复和慢性病治疗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一般不超过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

 

第三节人力资源设置

 

一、人力资源总量

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总量达到4087人,注册护士总量达到6078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医师数达到1.91人,其中每千人口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0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84人。(见表2

 

2 2020年崇左市各县(市、区)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单位:人)

地区

2015年千人口执业(助理)

医师数

2015年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020年千人口执业(助理)

医师数

2020年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崇左市

1.58

2.10

1.91

2.84

江州区*

2.04

2.72

2.28

3.33

扶绥县

1.38

1.77

1.70

2.50

大新县

1.50

1.96

1.82

2.69

天等县

1.31

1.94

1.68

2.74

龙州县

1.82

2.37

2.17

3.14

宁明县

1.34

1.88

1.67

2.62

凭祥市

2.19

2.37

2.50

3.10

备注:*表示含市办医院。

 

二、人力资源设置标准

各类医疗机构以满足业务工作需要为原则,根据国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一)医院。

2020年,全市医护比达到11.49以上,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0,未达到床护比和医护比标准的医院,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根据规划确需扩大规模的,要按50%以上的拟增床位储备人才。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

(二)基层医疗机构。

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l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l名乡村医生;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原则上应配l名女乡村医生。

(三)其他医疗机构。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落实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市卫生计生委要同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的设置进行审批。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规划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补助政策为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订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付费政策。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或渠道,加强对规划重要性与必要性的宣传,做好规划内容的解释工作。要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对规划实施较好、成效明显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并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对规划实施不严格、不积极的,要通报批评,并帮助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规范审批,简政放权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不再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整合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鼓励提供一站式服务,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大型专科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护理机构、中医类别专科机构,有序引导和规范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严格规划执行,加强监督管理

所有新增医疗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保障医疗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崇左军分区,武警驻崇左各部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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