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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做好林相改造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6-30 09:43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森林树种结构,做好林相改造,增强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整体质效,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做好林相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林发〔201428)要求,2015-2020年,全区逐步调减桉、松、杉等人工纯林种植规模,大力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名优经济林和混交林,调减桉树种植面积400万亩,新增乡土树种300万亩、珍贵树种300万亩、名优经济林300万亩。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调整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和《崇左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森林树种结构,做好林相改造,增强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整体质效,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参照《南宁市退桉还耕及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意见采纳

  《指导意见》出台前,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规划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法制办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三、目标任务

  2017年—2020年,用4年时间完成全市基本农田、重点公益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花山文化景观保护区、水库倒水第一面坡等生态敏感区域的桉树纯林改造15万亩。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崇左市调整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规划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法制办等单位的职责分工。

  (三)明确林相改造的改造措施。

  (四)明确工作步骤,包括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五)明确工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引导宣传、示范带动、苗木供应、技术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

  五、涉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重点公益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花山文化景观保护区、水库倒水第一面坡等生态重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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