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崇左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9-07 16:58                

  《崇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崇政发〔201716号),于201797日发布实施。现就《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发展民宿经济是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丰富旅游业态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我市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质的旅游资源、深厚的农业基础和厚重的人文底蕴,发展旅游民宿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文化优势和区位优势。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9号)、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崇发〔201325 号)精神,结合崇左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从而有效解决旅游民宿产业发展中遇到的“落地难、资产重、建设慢”的问题,鼓励更多国内外知名民宿品牌落地崇左,全力构建多元化旅游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内容

  《政策》明确了8条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建设扶持。政府引入旅游民宿平台公司,负责新建旅游民宿的选址、规划、建设,达到软装条件后将物业出让给民宿业主。

  (二)租赁扶持。政府引入旅游民宿平台公司,负责新建旅游民宿的选址、规划、建设,或对符合发展旅游民宿的现有物业进行改、扩建和提升,达到软装条件后将物业租赁给民宿业主。

  (三)配套扶持。对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和规模的旅游民宿点,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四通(通水、通路、通电、通宽带)。

  (四)培训扶持。政府设立民宿培训基地,对全市辖区内旅游民宿新招录员工,免费安排一次岗前培训。对于使用越南籍员工的,给予签证办理便利。

  五)落地奖励。对于20171231日前签约、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2018年年内建成并运营的新建旅游民宿品牌,投资额达8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投资额达4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201811日以后签约的、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一年内建成并运营的新建旅游民宿品牌,投资额达8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投资额达4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奖励在营业之日起三个月内兑现。此奖励办法不能与全区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市级奖励办法同时享受。对于品牌突出、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业内一线旅游民宿品牌,奖励方案另行确定。

  (六)流量奖励。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纳入重点服务行业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旅游民宿品牌,每年按申报营业额的5%给予流量奖励。奖励在年度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兑现。

  (七)设计奖励。2020年下半年评选一次十大优秀民宿设计奖。一等奖3名,每名奖励20万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励10万元;三等奖4名,每名奖励5万元。

  (八)税收奖励。新建开业运营的旅游民宿品牌,符合新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除了享受国家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之外,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四、适用范围、期限

  《政策》的适用范围为在崇左市合法经营的民宿;实施时间为201797日至20201231日。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箱:

崇左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桂ICP备:15007125号 网站标识码:4514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