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崇左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8-18 18:25                

《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崇政办发〔2017〕54号),于2017年8月11日发布实施。现就《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崇政办发〔2007〕224号)从2007年实施至今已历经10年,该暂行办法实施期间对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一些法律法规的更新修订,该暂行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符合有关法规的最新要求。另外,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也发现该暂行办法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为此,根据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协调会纪要(崇政阅﹝201683号)的精神,对《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崇政办发〔2007〕2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崇政办发〔2017〕54号)。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五)《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三、意见采纳情况 

  《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多次召集市直有关单位研究讨论,并多次征求了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文稿内容,完成修订工作。 

  四、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细化了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增加了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第二章项目管理,明确我市工程采购按招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时不再要求下浮,明确我市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并相应调整了合同签证的原则及程序,引入了材料及设备的风险包干系数及风险包干费的计算原则;第三章工程财务与资金管理,提高了进度款支付的比例上限,减少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第四章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执行国家最新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标准;第五章工程决算管理,明确了工程决算的流程;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简化了相关条文;第七章附则,根据财政局与审计局各自的职能,删除了原暂行办法中1000万以上项目交叉评审的规定。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箱:

崇左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桂ICP备:15007125号 网站标识码:4514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