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8-18 18:25                
《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崇政办发〔2017〕54号),于2017年8月11日发布实施。现就《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崇政办发〔2007〕224号)从2007年实施至今已历经10年,该暂行办法实施期间对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一些法律法规的更新修订,该暂行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符合有关法规的最新要求。另外,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也发现该暂行办法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为此,根据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协调会纪要(崇政阅﹝2016﹞83号)的精神,对《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崇政办发〔2007〕2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崇政办发〔2017〕54号)。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五)《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三、意见采纳情况
《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多次召集市直有关单位研究讨论,并多次征求了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文稿内容,完成修订工作。
四、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细化了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增加了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第二章项目管理,明确我市工程采购按招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时不再要求下浮,明确我市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并相应调整了合同签证的原则及程序,引入了材料及设备的风险包干系数及风险包干费的计算原则;第三章工程财务与资金管理,提高了进度款支付的比例上限,减少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第四章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执行国家最新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标准;第五章工程决算管理,明确了工程决算的流程;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简化了相关条文;第七章附则,根据财政局与审计局各自的职能,删除了原暂行办法中1000万以上项目交叉评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