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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左市加快打造林产加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0-13 18:32                

《关于崇左市加快打造林产加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加快打造林产加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崇政办发[2017]71号),于20171011日发布实施。现就《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加快打造林产加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木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之一。市委刘有明书记强调要加快发展林产业,让“木”传统优势产业焕发生机。孙大光市长要求进一步发挥林业资源优势,探索木材加工产业发展新思路,使全市木材加工产业形成一个比甘蔗产业还要大的产业。目前,全市基本建成了广西崇左?龙赞东盟国际林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广西山圩产业园、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友谊关工业园等三大林业产业园区。今年我国全面停止全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受此影响,以天然林供应为主的东北地区木材加工企业面临原料供应不足,部分企业已考虑向南部转移。我国板材之都山东省临沂、中国胶合板生产集中地福建省漳州、中国木地板生产基地浙江嘉善也正在进行产业调整和转型升级,调高林板加工行业准入门槛,致使一些企业往外转移。全国木材原料供应及产业转移调整,将给崇左木材加工产业带来巨大机遇。我市以创建全区乃至全国林产工业发展示范区为目标,以南崇经济带一体化发展和木材加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主动承接沿海地区、发达地区产业和资本转移,千方百计把市外资金和有实力的木材加工企业吸引到崇左,推进全市木材加工园区快速发展,带动全市木材加工产业迅速转型升级。 

  二、《政策》制定依据 

  《广西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业政策支持体系。针对我区发展林业产业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重视研究和借鉴适合我区实际的欧盟美国发达国家林业产业发展主要政策导向,准确掌握林产品进出口国际贸易关税政策;特别要重点研究和利用我国现行发展林业产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借鉴广东、山东、浙江、福建等国内林业产业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发展理念,制定适合我区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明确林业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地位和作用,紧紧围绕林业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方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林业产业政策支持体系,保障我区在新常态下林业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稳定推进。 

  三、主要内容 

  《政策》适用于广西崇左?龙赞东盟国际林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广西山圩产业园林产加工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林产加工区(以下简称“三大园区”),明确了8条支持林产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三大园区内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胶合板、细木工板、木地板基材等产品需要木材采伐指标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在年度采伐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 

  2.三大园区内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胶合板、细木工板、木地板基材等产品需要生产旋切单板作为原料的,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提供。经双方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后,可视为委托加工进行税收管理。 

  3.入驻三大园区的木材加工企业,在本市辖区内利用宜林地建设木材原料基地的,优先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林业森林抚育项目补贴。 

  4.由崇左市林业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执法检查,公安、边防、交通等部门对持有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旋切单板等原料进入三大园区的木材加工企业的车辆,一律予以放行。有异议的,先放行后处理。 

  5.设立崇左市木材集散交易中心,鼓励市内外木材及经北部湾、崇左口岸进口的木材资源进入木材集散交易中心年 交易量达6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规模的物流企业,实行前三年免收、后两年减半收取办法收取场地租金。 

  6.从北部湾港和东兴运输木材加工原材料和配件进入崇左市木材集散交易中心的国际标准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运输车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企业所在地政府按其车辆通行费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 

  7.在崇左市木材集散交易中心建设公共物流基地和仓储设施,免费提供给入驻崇左市木材集散交易中心的商贸企业使用3年。 

  8.入驻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的林业及相关生产性企业,年综合纳税强度达到人民币10万元/亩(含本数)以上的,按照企业年纳税额10%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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