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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0-13 18:34                

关于《崇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用水方式粗放,灌溉面积萎缩,水资源浪费严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够健全,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为破解水资源短缺与现状水资源利用率低不相适应的矛盾,破解水资源总量不足和配置不优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文件,指出必须抓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完善计量设施、加强定额管理、累进加价、协商定价、精准补贴等办法,加快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农业节约用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贯彻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9号)文件市水利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崇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目标任务。2017年我市选取扶绥县和江州区两个农田水利工程发展水平较好的县(区)作为试点,各试点面积5000亩,试点项目范围主要是3000亩以上已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改革工作主要任务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机制体制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量水设施,落实管护主体,发放水利工程产权和水权证,核定工程水价,落实管护费用,完善管护制度。2018年,全市要在2017年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在所有已建成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内,全面推广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任务。2019-2020年逐步扩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在全市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区域特点且水利工程设施较为完善的蓄水、引水、提水灌区进行试点、以点带面,为全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挥试点指导作用。到2025年完成,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改革亮点。《实施方案》的亮点是综合施策,即通过农田水利工程节水、管理节水、价格节水、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以及技术节水等手段的协同推进,来共同促进农业节水。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三)改革核心。通过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等手段来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通过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四)改革措施。一是加强组织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方案》的指导下,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实施方案》中明确发展改革(价格)、财政、水利、农业、民政、电力、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农业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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