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崇左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算

崇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14                

  

  崇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崇左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崇左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崇左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崇左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负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6.指导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7.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8.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9.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卫生计生委共有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委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委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5个,委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差额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委机关本级,委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崇左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和崇左市计划生育协会,委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崇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崇左市中心血站、崇左市防治艾滋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崇左市卫生信息中心、崇左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委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差额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民族医院、崇左市人民医院、崇左市中医壮医医院、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崇左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改革与规划信息科、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卫生应急与保健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教科、基层卫生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妇幼健康服务科、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科、考核督查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流动人口管理科、宣传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人事科(对外交流合作科)、纪检监察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卫生计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86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人,参公事业编制40人,事业编制179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426人,其中行政在职17人,机关后勤事业在职2人,参公事业在职35人,事业在职1607人,离退休人员765人(其中离休5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65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市卫计委机关本级。行政编制27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7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7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在职2人,离退休人员37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人。

  2.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参公事业编制3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5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25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9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50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76人,退休人员74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2人。

  4.市中心血站。事业编制2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5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4人,退休人员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0人。

  5.市第二人民医院。事业编制7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60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52人。

  6.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8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8人,全是事业编制在职人员。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

  7.市卫生信息中心。事业编制3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人,全是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8.广西民族医院。差额拨款事业编制960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328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855人,退休人员473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867人。

  9. 市人民医院。差额拨款事业编制440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31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420人,退休人员11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683人。

  10.市中医壮医医院。差额拨款事业编制9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97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79人,退休人员18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73人。

  11.市妇幼保健院。差额拨款事业编制8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19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76人,退休人员43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29人。

  12.市计划生育协会。参公事业编制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全是参公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13.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事业编制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4人,全是事业编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崇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格作为附件直接公开,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500.74万元,同比减少4091.05万元,同比下降47.6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97.74万元,同比减少1699.51万元,同比下降27.42%。其中:经费拨款3645.80万元,同比减少561.45万元,同比下降13.34%;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851.94万元,同比减少28.14万元,同比下降3.19%

  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

  上年结余收入3万元,同比减少2391.54万元,同比下降99.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500.74万元,基本支出3156.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14 %,同比减少776.55万元,同比下降19.74%;项目支出1343.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86 %,同比减少3314.51万元,同比下降71.1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33.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3%,同比减少921.52万元,下降96.5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4293.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41%,同比减少3189.83万元,下降42.62%。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73.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同比增加20.29万元,增长13.2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156.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14%,同比减少776.55万元,下降19.7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33.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24%,同比增加161.09万元,增长6.7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5.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2%,同比减少45.44万元,下降10.5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7.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4%,同比减少892.19万元,下降78.9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343.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5%,同比减少3314.51万元,下降71.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6.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84%,同比减少11.78万元,下降4.9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3.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055%,同比减少2805.42万元,下降77.5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79%,同比减少116.10万元,下降44.46%;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58.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82%,同比减少373.77万元,下降70.19%。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9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6.90万元, 项目支出1340.8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20.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本委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⑵事业单位退休3.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本委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津补贴的支出。

  ⑶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429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0.07万元,项目支出1340.83万元。

  ⒈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36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61万元,项目支出86.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⑴行政运行249.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卫计委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2.4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为完成各项卫生工作任务、保障卫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每年的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等组织和实施,还有上交自治区卫计委的考试费用;“降消”项目(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督导及评估工作;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农村卫生工作及人员培训;打击非法行医;卫生健康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妇幼、社区卫生督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测评估工作。

  ⑶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29.30万元,基本支出25.30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委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⒉公立医院支出1088.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

  ⑴综合医院938.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本委所属3个差额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

  ⑵中医(民族)医院15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本委所属市中医壮医医院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

  ⒊公共卫生支出2265.84万元,基本支出1391.49万元,项目支出874.34万元。主要用于:

  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3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1.41万元,项目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对市本级辖区及各县(市、区)地方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强化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项目工作、狂犬病防治、农村及农村寄宿学校饮用水质卫生监测检验、肿瘤防治及精神病管理、疟疾防治、手足口病防治、乙脑防治等项目开支。

  ⑵卫生监督机构36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20万元,项目支出41.4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及水质监测工作、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等项目的开支。

  妇幼保健机构125.0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市妇幼保健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采供血机构898.8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12.89万元,项目支出682.94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市中心血站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采供血的宣传,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的开支。

  ⑸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9.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项目的开支。

  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开展公共卫生项目指导、监督、考核等费用开支。

  ⒋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55.67万元,基本支出75.67万元,项目支出380万元。主要用于:

  ⑴计划生育机构15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7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用于完成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⑵计划生育服务30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万元,项目支出290万元,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统计及抽样调查、信息系统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宣传教育、性别比综合治理、非财政拨款单位退休人员增资、病残儿童鉴定、计划生育协会、免费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管理服务等经费支出预算。

  ⑶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病残儿童鉴定、免费技术服务等支出。

  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9.91万元,全部都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

  ⑴行政单位医疗23.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根据统一规定,委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按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⑵事业单位医疗53.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事业单位按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⑶公务员医疗补助42.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根据统一规定,委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按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保险。

  (三)住房公积金支出173.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委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0.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4.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6.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0.73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143.04万元减少22.31万元,同比下降15.6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34.40万元,同比减少1.51万元,下降4.21%,主要是本委及所属单位安排接待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86.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86.33万元,同比减少20.80万元,下降19.42%,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到七个县市区采(送)血作业,将采集血液标本送归南宁血站进行集中化核酸检测车辆费用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医药卫生计生工作检查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今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5.84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本委及所属的参公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餐、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07.10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9.6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3.14%;分散采购预算297.4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6.85%。

  (三)2017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9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70台(套)。

  (四)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共计划实施 1 个项目进行绩效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4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16%

  该项目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项目拟通过协调、督导、宣传、培训,加强新农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的高效运行,满足全年全市新农合管理工作的需要,使得新农合工作平稳运行,效益得到优化,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一篇: 崇左市总工会2017年部... 下一篇: 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箱:

崇左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桂ICP备:15007125号 网站标识码:4514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