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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17-11-27 08:36          发布机构: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原标题)市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崇左讯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大力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近日,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五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扶绥县柳桥镇那加村原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黄明新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黄明新在协助县水利局开展土地面积测量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将那加水库淹没区的3块集体土地划归自己所有,并侵占集体土地租金共计19723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黄明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新县龙门乡武安村谷斗屯原村民小组组长农余富私分扶持物资问题。2016年10月19日,农余富擅自将上级扶持本屯的“甘蔗优势特色产业高效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片”化肥2175公斤进行私分,农余富分得化肥725公斤。农余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新县硕龙镇义宁村陇巧屯原村民小组组长黄华卿私分农村低保补助金问题。2016年底,黄华卿擅自将本屯28户享受2016年低保政策的农村低保补助金共119468.8元按全屯166人进行平均分配,每人分得719.3元。其中,黄华卿户共分得6473.7元。黄华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等县龙茗镇原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农元胜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及收受危改好处费问题。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农元胜在担任进远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进远村包村工作队长期间,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导致4户农户每户多领取一份危房改造补助款1.8万元,造成国家惠农扶贫资金流失7.2万元。农元胜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危房改造农户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农元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龙州县龙州镇镇秀村原村委主任李洲收取危改好处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李洲利用担任龙州镇镇秀村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收取群众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690元。李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崇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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