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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安置不公的报告

编号:3299 类型: 投诉  部门: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县: 龙州  发布时间:2017-9-26
龙州县人民政府: 我是龙州镇白沙队社员冯品红,自1979年3月随父母从上思县迁到龙州县龙州镇白沙队以来,一直以土地种耕种维持生活。因龙州县发展需要,陆续征用土地开发,现在我户土地已全部被征用,成为失地农民。 2011年龙州镇政府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后续问题,批准在祥源大酒店后面设立白沙新村做为安置地。白沙生产队个别领导未按《村民自治法》的规定,未通知召开村民大会,未得到广大村民的同意下,在没有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安置地分配方式,个别领导多占安置地份额,最终导致我户未得分配安置。这其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的事情?只要认真核查,相信都会水落石出。 2012年以来,我户逐级打报告向龙州镇政府、龙州县政府反映情况,但都以各种理由,推托不理,至今未能给于解决安置,也没有那个部门给予任何书面答复。同时针对我户多次上访,还把我户列为维稳对象,使我们深感不安和不公。 我户的诉求是:1、解除针对我户的维稳对象,恢复我户正常的政治身份。2、我户申请在丽江小区对面自留地上白沙新村旁边安置。3、恳请龙州镇人民政府书面答复。 我户于2017年9月11日到龙州县政法委向苏书记、卢副书记反映解决,但目前也毫无音信,这里面是否遇到阻力?请龙州县委、龙州县纪委介入调查为盼! 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从严治党,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做各级党委、政府的事情来办,我们对党和政府充满希望。黑暗始终会被光明所取代,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政府不忘初心,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相信在本届龙州县党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一定能为我们主持公道,解决好我户安置不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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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给【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 投诉 ],该问题状态:【 已回复 】

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 2017-10-10   回复:
根据龙州镇人民政府核查相关材料后,并答复如下: 一、关于冯品红提出因县政府征收土地而未得安置问题 经龙州镇人民政府工作组认真核查,冯品红父亲冯秀成是从龙州县木材公司1979年3月迁入白沙队,入队时集体已明确只是户口挂在白沙队,不能参与集体收益、分红等事项。2011年5月,龙州镇人民政府为解决白沙队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将祥源大酒店后面的地块作为白沙新村安置地。经白沙队村民小组集体会议讨论,白沙新村安置按户数及人口安排宅基地,宅基地安置方案多次经村民小组集体会议讨论并公示公告没有异议后确定下来,冯秀成户及白沙队所有农户当时均对此无任何异议,因此按宅基地安置方案,在白沙新村安置中给予冯品红的弟弟冯品旭安置了一块宅基地,安置地号为18,登记在冯品旭的儿子冯星亮名下,该安置地土地报批于2011年5月18日经县政府批复办理,证号为龙国用(2011)第00424号,并已于2014年2月29日由冯星亮本人亲自签领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冯品红已外嫁,还在白沙队二巷14号无偿占用集体土地,建有一栋楼房。因此在2011年白沙新村安置地分配中,白沙队村民小组集体开会议定:冯品红不符合安置条件,故不给予安置。 二、关于冯品红要求在丽江小区对面自留地上白沙新村旁边安置宅基地问题 经调查,丽江小区对面地块属于滨江世纪城项目建设用地,故不能将该地块作为安置地进行安置。 三、关于反映个别领导多占安置地份额,导致冯品红未享受安置地问题 经龙州镇人民政府核查,未发现有领导或个人多占安置地情况发生。 四、关于冯品红要求解除对他家重点稳控对象,恢复正常的政治身份问题 龙州镇人民政府不存在把冯品红户列为重点稳控对象的行为,更没有权利限制其家庭成员人身自由,没有因龙州镇人民政府导致其户政治身份不正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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