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
2017-10-10
回复:
根据龙州镇人民政府核查相关材料后,并答复如下:
一、关于冯品红提出因县政府征收土地而未得安置问题
经龙州镇人民政府工作组认真核查,冯品红父亲冯秀成是从龙州县木材公司1979年3月迁入白沙队,入队时集体已明确只是户口挂在白沙队,不能参与集体收益、分红等事项。2011年5月,龙州镇人民政府为解决白沙队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将祥源大酒店后面的地块作为白沙新村安置地。经白沙队村民小组集体会议讨论,白沙新村安置按户数及人口安排宅基地,宅基地安置方案多次经村民小组集体会议讨论并公示公告没有异议后确定下来,冯秀成户及白沙队所有农户当时均对此无任何异议,因此按宅基地安置方案,在白沙新村安置中给予冯品红的弟弟冯品旭安置了一块宅基地,安置地号为18,登记在冯品旭的儿子冯星亮名下,该安置地土地报批于2011年5月18日经县政府批复办理,证号为龙国用(2011)第00424号,并已于2014年2月29日由冯星亮本人亲自签领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冯品红已外嫁,还在白沙队二巷14号无偿占用集体土地,建有一栋楼房。因此在2011年白沙新村安置地分配中,白沙队村民小组集体开会议定:冯品红不符合安置条件,故不给予安置。
二、关于冯品红要求在丽江小区对面自留地上白沙新村旁边安置宅基地问题
经调查,丽江小区对面地块属于滨江世纪城项目建设用地,故不能将该地块作为安置地进行安置。
三、关于反映个别领导多占安置地份额,导致冯品红未享受安置地问题
经龙州镇人民政府核查,未发现有领导或个人多占安置地情况发生。
四、关于冯品红要求解除对他家重点稳控对象,恢复正常的政治身份问题
龙州镇人民政府不存在把冯品红户列为重点稳控对象的行为,更没有权利限制其家庭成员人身自由,没有因龙州镇人民政府导致其户政治身份不正常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