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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工作时间证明

编号:3722 类型: 咨询  部门: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县: 扶绥  发布时间:2017-12-15
本人于1995年7月毕业分配在扶绥畜牧水产局技术推广站工作,后由于个人原因在2008年7月办理了辞职,到深圳工作,现单位在安排员工休年假时,对于之前的工作年限,要求县/区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出具之前的工作时间证明,请问我们扶绥哪个部门可以出具这个证明呢?有没有咨询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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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给【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 咨询 ],该问题状态:【 已回复 】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 2017-12-22   回复:
尊敬的蒋金玉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阅。经电话咨询县委组织部干部股:你的工作时间证明,只需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即可。咨询电话:0771-75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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